中共莱芜市钢城区委组织部
莱芜市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钢城人社发〔2017〕5号
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区、棋山工委、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区直各企事业单位,区人武部:
为做好2016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事业单位考核暂行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莱人社发〔2016〕81号)以及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工作人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规定、“八小时以外”遵纪守法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年度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进步性工作成果、创新性工作成果、重大社会效益成果和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济莱协作区建设、招商引资工作情况,以及单项业务工作在全国、全省或全市、全区范围内的位次、获得的表彰奖励、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情况。
二、考核方法
年度考核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做到简便易行,易于操作,注重实效。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将平时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之中;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具体细化和量化考核内容,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坚持单位考核与社会评价、行政问责相结合,将社会评价、行政问责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之中。考核等次的确定,既要充分尊重群众的评议,又要体现年度目标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加快济莱协作区推进和招商引资工作情况。通过不断完善考核方式,优化考核环境,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考核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确定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总人数的15%以内,其中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优秀比例控制在总人数的15%以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优秀比例控制在总人数的10%以内。各部门、单位确定的优秀等次人员名单,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公示。凡在年度考核中突破优秀等次比例指标的,一律不予审核备案。
(二)按时完成考核任务,认真报送备案材料。2016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自 2017年1月中旬开始,2017年2月底结束。2月24日前,将考核工作情况和备案材料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党政群机关备案材料包括:年度考核总结报告;《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统计表》、《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统计表》、《公务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单》、《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单》、《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备案材料包括:年度考核总结报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统计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人员名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登记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未登记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事业单位备案材料包括:年度考核总结报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统计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人员名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有关考核政策规定、考核表格可从“钢城区人民政府网” (www.gangcheng.gov.cn)上下载使用。除《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一式四份外其余均一式二份,并附Excel电子版;填写内容时,不允许修改表格结构,如果表格不能容纳填写内容,可以调整字符大小和行间距。年度考核总结报告要包括: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组成人员;考核内容、标准;考核方法、程序;考核结果;公示情况;优秀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突出事迹(各类表格设计时均用A4纸型,左边留出25mm的装订边)。
(三)通报表彰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参照人员通报表彰。2016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800元;连续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已表彰的不重复计算年限),奖金1500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奖金参照执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奖励所需经费,属财政代发工资的,由财政统一发放;其它的,由各单位解决。
(四)依据相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公务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登记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以《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依据,考核结果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未登记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与确定干部考核等次挂钩,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为A级,其法定代表人当年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可适当增加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考核结果为C级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当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单位其他人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各单位派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参加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年度考核,已回原单位工作的参加原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考核纪律,按照《年度考核工作要求》,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扩大民主评议的范围,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部门,民主评议应增加服务对象层面。要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履行程序,防止以评代考、以票取人等简单化倾向,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透明,对因不服考核结果而提出的复核和申诉,要及时依法受理。要进一步拓宽考核结果使用范围,加大考核结果使用力度,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作为续聘、解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各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附件:各牵头部门成员单位分组及优秀等次分配指标
中共莱芜市钢城区委组织部 莱芜市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七年一月 日
附:
各牵头部门成员单位分组及优秀等次
分配指标
第一组: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成员单位: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台办、编办、老干部局、机关工委、党史办、信访局、档案局、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残联。
上述各单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优秀等次按照15%计算,共4人;工勤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按照10%计算,共4人。
第二组: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成员单位:610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森林公安局。
上述各单位公务员优秀等次按照15%计算,共12人;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按照10%计算,共4人。
第三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发改局、统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审计局、环保局、文体新局、服务业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爱卫办、市场监管局、食药局、扶贫办、钢都宾馆。(厂协办由政府办公室统一考核)
上述各单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优秀等次按照15%计算,共12人;工勤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按照10%计算,共24人。
第四组:
牵头单位:经信局
成员单位:财政局、安监局、煤炭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河道办)、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执法局、林业局、中小企业办、投资促进局、城投、经投、金融办、供销社。
上述各单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优秀等次按照15%计算,共3人;工勤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按照10%计算,共29人。
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单独考核,优秀等次4人。
产业招商团队成员、抽调园区专职招商人员由区投资促进局单独考核,优秀等次3人。
各镇(街道)、各功能区、大汶河管委会(含葫芦山水库)自行考核。各镇(街道)卫生院、林场、杨家横水库自主考核,但考核结果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备案。
(以上考核对象均为一般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