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钢城区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关于公开征集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3-30 14:45 信息来源: 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严厉打击肉及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守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用药品、非法添加衍生物及其他化合物、禁用兽药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采购、加工、销售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未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采购、加工、销售未按规定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及肉制品,采购、加工、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畜禽,对畜禽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狐狸、貂、貉等养殖场(户)违法销售非食用动物胴体的违法犯罪线索。

(五)采购、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检验走私入境冷冻肉类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私屠滥宰,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屠宰企业屠宰应检疫未检疫畜禽、病死畜禽,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换、倒卖病死畜禽,无证无照非法屠宰点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兽医、检疫人员、养殖户等内外勾结实施违法犯罪的线索。

(八)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使用鸡、鸭、猪、马等肉类冒充牛、羊、驴肉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九)使用甲醛、吊白块、工业火碱等非食用物质,对牛肚、羊肚、牛百叶等肉制品进行漂白、防腐、浸泡增重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采购、使用、销售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肉及肉制品制售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使用亚硝酸盐或添加其他非食用物质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三)未经许可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虚假宣传、虚假标注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四)网络经营肉及肉制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线索。

(十五)其他涉及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受理部门及举报方式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31-76612331

济南市钢城区农业农村局:0531-76881859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分局:0531-78967110

三、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

四、线索要求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载明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负责人,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及相关证据等信息。

(二)受理部门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线索认真核查处置。

(三)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恶意诬告、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钢城区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分局

2026年3月30日

鲁公安网备:37120202000081

济南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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