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茂财经贸有限公司等147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本局在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检查中发现莱芜市茂财经贸有限公司等147家企业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经现场检查,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上述企业的行为构成了“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2025年10月20日,我局在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以公告形式依法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钢城区、莱芜区、历城区、章丘区或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在济南钢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莱芜市茂财经贸有限公司等147家决定吊销企业名单
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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