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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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钢城政办字〔2026〕3号
各街道(功能区)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联系电话:区市场监管局,76979002)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厘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协同监管机制,根据《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精神,结合钢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机制
(一)深化食用农产品全流程监管衔接机制。健全食用农产品监管协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及市场流通等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研究解决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和盲区。(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建立健全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与矿区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每季度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实现农用地重金属污染风险长效管控。强化耕地分类管理,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食用农畜产品源头质量管控。根据省市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主要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划分原则,科学划分重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严格管控汶源蜜桃、汶源大樱桃等特色品种及韭菜、辣椒、番茄等高风险品种和生产方式,加强用药高峰期及产品上市期的巡查和速测,提高贴近产地的市场暗抽频次和比例,确保每年食用农产品抽检检测量不低于2批次/千人。全面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鑫尧”“安康”2家屠宰场规范管理,引导生猪屠宰户入场屠宰、应检尽检,从严查处“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牛羊集中屠宰。(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开具使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推动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食用农产品收购者应开尽开、信息完整准确。督促2家生猪屠宰场出场产品依法随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证明。依法查处相关凭证应开未开、开具不规范等行为。(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农畜产品入市查验衔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进货查验,将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作为进货查验的基础凭证。指导樱花园农贸市场依法履行入场查验等义务,推动市场开办者利用“山东食链”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构建全链条信息化溯源体系。扩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电子出证系统应用,推进蔬菜、水果、养殖水产品、食用林产品重点品种合格证电子化出证。深化“鲁牧云”系统功能应用,确保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证明在“鲁牧云”平台内上下游正常流转。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协作机制,实施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信息化追溯管理,配合上级部门推进各相关部门系统对接、功能完善,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畜禽产品检疫检验证明和“山东食链”电子信息数据共享。(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机制。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动、数据联通、问题联处”部门协作,完善并落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共享和查处反馈制度。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检查或风险会商,充分发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公安局钢城分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执法力量,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生猪私屠滥宰、制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审管协同
(八)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关。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格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登记准入审查标准。许可受理、审查、决定的具体工作人员应为行政审批部门正式在编人员,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政策文件要求,不得擅自扩大告知承诺发证事项范围、违规下放或委托实施许可。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许可联合现场核查,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联合勘验许可单位现场情况,联合作出核查决定。(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审管衔接工作机制。秉持依法履职、协同联动、信息共享、高效便民原则,构建全流程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审管衔接中的问题。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未经现场核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行政审批部门应在一周内将相关单位信息通报至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或未经现场核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30个工作日内,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其开展监督检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事中事后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监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对照“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出厂”要求规范管理,持续推进村级标准工坊建设。逐步扩展餐饮单位“透明厨房”建设覆盖面,每年组织实施小型餐饮单位专项整治、连锁餐饮单位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落实餐饮单位场所净、设施净、工具净、人员净、食材净“五净”标准。推进食品流通单位规范建设,强化散装食品、保健食品、近效期食品等重点品种安全管控。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确保全年抽检量不低于3批次/千人。加大对假冒伪劣食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山寨”食品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食品贮存、运输、寄递环节全过程监管
(十一)严格贮存环节风险管控。监督和指导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贮存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备必需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清单,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贮存场所及养殖、屠宰环节贮存条件监管,开展风险监测,强化风险排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政府储备粮食企业监管要求。健全食品贮存监管制度,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按照有关办法要求加强风险信息互通和共享。(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落实运输全过程监管要求。监督和指导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运输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备必需设施设备,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落实国家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协同监管要求。推进落实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加强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食品安全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核发准运证明,确保专车专用。(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推进“绿盾”工程视频联网、安检机联网“两联”应用,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寄递假冒伪劣食品。加强部门协作,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协作机制
(十四)深化网络食品销售协同监管。指导网络销售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收购主体按规定开具、展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组织开展网销食品综合监管,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职责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问题信息的监测共享和协查处置,做好不实虚假信息协调处置工作。(区委网信办、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压实订餐平台及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网络订餐平台监管协同机制,加大对“莱芜同城”网络订餐平台和“美团”“淘宝闪购”等第三方平台的监管,每季度组织开展外卖平台好、差评“双前十”专项检查,每年开展外卖供餐单位专项抽检不少于50批次,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使用封签等方式密封配送食品,加强送餐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推广“食安哨兵”制度,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平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餐饮服务协同治理机制
(十六)推进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对本行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日常管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抽检检测,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并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学校、供餐人数超过100人或配餐人数超过300人的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应用,稳妥推进加工制作过程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机制。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和资质评审制度,严格执行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学校(含幼儿园)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严格食品留样、三防设施配备、人员健康管理等关键环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完善联查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开展联合检查,及时通报共享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大宗食材供应企业和校外托管机构信息、检查抽检、行政处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等。(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钢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从业人员健康证管控机制。各集中用餐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食品从业人员每年集中办理1次有效健康证明,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健康管理要求。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证明开具管理,探索通过信息化途径提供健康证明查询渠道,运用线上提醒等智慧化手段减少健康证明超期情形。依法依规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出具健康证明和乱收费、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或者使用假健康证明违法犯罪活动。(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钢城分局等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十九)构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反馈制度。发现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者企业将进口的非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以及抽检发现的不合格进口食品,及时查处并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向海关等相关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通报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钢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构建全链条监管格局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工作职能,牵头推动构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格局。要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牵头组织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落实好“轮值办会”工作机制,会商食品安全问题风险,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认真研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举措,每半年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汇报本行业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职,各负其责,抓好若干措施的组织实施,确保全链条、各环节监管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