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钢城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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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钢城区文物保护利用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钢城政办字〔2023〕10号
各街道(功能区)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钢城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联系电话:区文化和旅游局,76892378)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钢城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9〕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8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1〕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区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力争到2025年,文物依法保护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文物机构队伍进一步优化,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更好惠及民众,文物工作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第一。严守文物安全底线,坚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促进考古、保护与展示有效衔接,实现文物本体科学保护和可持续展示利用。
(二)坚持有效利用。以“价值利用”为导向,兼顾“相容使用”,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功能和文化价值,充分运用创意、科技手段多维度、多方式展现文物的价值内涵,让文物活起来、传下去。
(三)坚持创新驱动。努力探索文物保护利用技术创新、方法创新,充分利用新技术,提高科技保护利用水平,丰富保护利用传播技术手段,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四)坚持融合发展。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的关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多方参与、社会共享,推动文物保护利用融入现代生活,实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双赢”。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1.落实街道(功能区)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功能区)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管职责,将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将文物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各街道、功能区)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文物部门要认真履行文物保护管理和监督职能,协同配合有关部门规范文物市场、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对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要加强与文物部门的沟通,认真侦查文物犯罪线索,坚决打击文物犯罪;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3.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主体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文物管理使用者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要自觉接受属地监管;文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明晰管理责任,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配齐安全保卫人员,依照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功能区)
4.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区政府与各街道(功能区)、区政府与部门、文物部门与文博单位要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文物部门要经常性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开展培训,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功能区)
(二)编制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提升文物保护水平
5.推动文物保护利用规划落地实施。编制《济南市钢城区“十四五”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并根据实际状况,指导全区文物修缮、开发利用及博物馆展陈改造等工作,全面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党史研究中心、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规划协调服务中心)
6.完善文物保护用地布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调整牟国故城遗址、下古墩墓群、高家庄墓群等古遗址、古墓葬类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立足长远发展,注重动态更新和过程管理,及时谋划用地需求,为今后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预留空间。(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各街道、功能区)
(三)强化文物安全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管责任
7.加大文物执法工作力度。推进文物保护“四有”和“五纳入”(“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五纳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年度财政预算、体制改革、领导责任制)工作。规范文物安全巡查工作,抓好文保员队伍建设,提升文物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功能区)
8.全面推动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建设。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架设高清摄像头,实现远程、集中、全天候监控。推动文物保护监控网络与“雪亮工程”安全平台并网互联,将文物保护纳入全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框架,实现群防群治,彻底解决巡查看护不及时、情况汇报滞后和破案线索难寻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9.建立文物安全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公安、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联合监督指导,加强防范力量和设施建设,在重要的文物资源分布区域,设立警务工作站,实施重点保护。加强联合巡逻防控,抓好安全隐患整改整治,提升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治安防范水平。建立文物安全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各街道、功能区)
10.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长效机制。开展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为文物保护提供司法保障。健全全区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文物保护监管,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四)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理念,推动文物科学保护
11.改善文物周边环境设施。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整治,完善周边区域基础服务设施。抓好绿化管护,清除杂草枯树。严格按照最小干预、生态优先的原则,优化提升文物周边景观环境,保持良好的自然风貌,增强可游览性。(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功能区)
12.提升文物科学保护水平。提升文物保护科技手段,统筹开展文物本体抢救保护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工作。通过开展定期病害监测和日常巡查,适时采集文物现状数据,编制文物修缮保护计划,为文物修缮保护提供可靠的科技支持。(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功能区)
13.持续推进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建设。积极申报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和“三防”(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建设完备的文物保护项目储备库,按计划谋划新项目,形成文物工程梯次推进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五)创新文物资源保护手段,强化文物活化利用
14.加强对上沟通,争取上级支持。加大与济南市考古研究院的沟通协调力度,推动上级部门对牟国故城遗址、高家庄墓群、下古墩墓群等古遗址、古墓葬类文物保护单位开展考古调查,摸清探明地下文物分布情况,为下一步申报主动性考古发掘课题打牢基础。(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功能区)
15.梳理文物资源,打造文旅项目。依托我区历史传统文化、红色文化、钢铁文化,把文物资源开发利用与棋山国家森林公园、九龙山国家地质公园、大汶河湿地公园等景区景点有机融合,打造“历史文化+自然风光”的特色旅游路线和重点文旅项目,擦亮“鲁中会客厅”城市品牌。(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功能区)
16.加强文物活化利用,讲好钢城历史故事。发挥钢城区文化馆作用,聘请专业团队指导,编排反映钢城历史文化、红色文化特色的文艺节目,让文物“活”起来。(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六)凝聚职能部门合力,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
17.完善文物安全联合工作机制。规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理顺项目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强化在建工程全流程管理。在规划编制、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听取文物部门的专业意见,依法履行所承担的文物保护职责。对牟国故城遗址、下古墩墓群、高家庄墓群、花雨山庙、棋山后宫等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非法取土、未批先建、非法采石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民族宗教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各街道、功能区)
18.加大文物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倒卖文物等重点风险,坚持专项行动和常态化监管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对重大文物安全隐患、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各街道、功能区)
(七)强化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拓展文物保护路径
19.加强文物保护资金保障。在进一步加大区级文物保护专项支出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建设的短期、中期、长期计划,提前做好项目策划、方案编制和资金申请,最大限度争取国家、省及市级资金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进一步增强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作用,实现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20.发挥编制资源支撑保障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文物保护事业需要,动态加强和优化文物保护力量。采取社会化用工、购买服务等形式,促进专业人才资源有效配置。健全文物保护人才机制,抓好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培训,激发干部职工积极性。探索制定更有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政策,通过招才引智、智力兼职、人才租赁等柔性引才方式,引进一批文物保护领域的紧缺型人才,实现专业人干专业事,确保文物保护机构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21.探索文物、博物馆市场化运营渠道。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博物馆运行模式,探索博物馆市场化运营渠道。认定一批博物馆青少年研学实践基地,面向市场推出一批博物馆研学游、体验游精品线路。探索创新多元投入机制和市场化模式,引进社会资本,逐步盘活全区文物在保护发掘、展览利用、创新转化等方面的潜在市场,促进文物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八)强化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提升钢城文化影响力
22.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微信等多种渠道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增强文物保护责任感,形成人人关心爱护文物、人人参与文物保护,自觉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
23.提升文物保护志愿服务水平。发展社会志愿者队伍,推进文物保护与教育融合,推动文物志愿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招募社会志愿者、文史爱好者共同参与钢城区文物保护,传播钢城历史文化故事。将文物保护利用知识纳入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体系。培养一批中小学生志愿者,培养青少年文物保护观念。组织团员青年、钢城籍大学生志愿者开展文物保护校外实践。(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党史研究中心、团区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24.加强文创产品综合开发利用。拓宽钢城区文物文创开发途径,与山东省工艺美术学院等单位合作,开发非遗手造纪念品等文创产品,举办专题化、特色化、精品化的文旅活动,活化钢城历史文化资源,提升钢城文化传播力、影响力。(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九)创新文物保护发展理念,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大局
25.创新文物保护理念。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遗产交流保护与对外合作,拓宽文物对外展示传播渠道。精心组织具有钢城地域特色的展览项目,不断推动钢城历史文化走出去。同时,积极引进国内外特色文物展览到钢城办展,发挥文物作为文化使者和历史文明见证者的作用。(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26.创新文物发展理念。坚持“两创”发展方向,落实济南市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要求,积极促进文旅融合、文农融合、旅农融合等方面的优秀文旅项目建成落地。充分发挥钢城区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和文物优势,逐步建设以文物遗迹为核心看点的景区,联动棋山艾草、柳桥峪金谷小米、靳氏针绣等地方特色产品,带动非遗产业、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发展优势,实现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功能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主任的济南市钢城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文物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文物保护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不断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职责,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支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二)保障工作经费。区财政要在落实区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倾斜力度,确保文物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探索政府购买保险等形式,加大文物安全防护资金投入,确保全区文物安全。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推进措施。各街道、功能区要加强属地管理,明确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和监管职责,建立监管台账。完善区、街道(功能区)、社区(村)三级联动的文物保护工作监管制度体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济南市钢城区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济南市钢城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 任:张合峰 副区长
副主任:陈传文 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副局长
李国实 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处级领导干部
成 员:吴艳芹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清泉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族宗教局局长、区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亓晓玲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赵 敏 区委编办副主任
张振华 区综合考评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尊标 区委党史研究中心(区地方史志研究中心)副主任
吕 洁 团区委副书记(挂职)
王 健 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侯 宁 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赵 辉 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李 茜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正科级
闫振国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级调研员
谢 霞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钢城分中心主任
齐 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利先会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正科级
葛敬章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吴恒鸿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卢爱书 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正处级)
赵希军 区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刁立会 艾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和军 颜庄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林卫俊 汶源街道党工委委员、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工作部部长
常珊珊 里辛街道党工委委员、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主任
孙光辉 辛庄街道党工委委员、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魏如彬 区南部新城建设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
李海波 区棋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展服务中心(区大汶河国家湿地公园发展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陈传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调整,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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