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钢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草案内容
- 起草说明
- 征集意见
- 意见反馈
为了加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环境管理,进一步保障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等场所的安静,营造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经研究特编制了《钢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互联网平台:登录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通过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www.gangcheng.gov.cn/col/col116935/index.html)提交意见。
2.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jngcstk@jn.shandong.cn邮箱,邮件主题标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方案意见反馈”。
3.联系电话:0531-77936128。
4.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56号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2025年10月11日
钢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济南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济环发〔2024〕1号)
《济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济政办字〔2023〕41号)
二、术语和定义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
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三、划分过程
(一)划分原则
1.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定与声环境功能区进行有效衔接,划分范围为1类和2类声功能区。
2.以城市建设现状为基础进行划分,辅助结合规划。
3.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应便于促进噪声管理,综合考虑噪声敏感建筑物占地面积、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因素。
(二)划分方法
1.以钢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为基础,结合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图进行划分。
2.对于1类、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范围内用地,剔除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用地,一定规模的湖库、公园、绿地、空地等非敏感建筑物,其余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3.临街的商业综合体应剔尽剔,沿街商铺除外。位于集中区内部,无法剔除的商业,视同敏感建筑物进行管理。
4.将非交通干线分隔的多个相邻区域合并为一个连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其中,非交通干线可作为集中区域内部道路纳入面积统计。
5.充分利用行政边界、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级别)、公园绿地、河流湖泊、自然地形等作为边界。
6.单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1平方公里。
(三)划分结果
本次共划定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21块,面积4.08平方公里,占钢城区1类和2类声功能区面积的19.27%,占钢城区总面积的0.81%。详见附图和附表。
四、其他
(一)管理要求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二)管理附则
1.在建施工工地,若新建建筑物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且与划定的集中区域相邻(交界非交通干线),则自动纳入临近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
2.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边界非相邻范围新建的噪声敏感建筑物,于下次方案修订时统一考虑。
3.位于集中区域边界处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拆除且新建建筑非噪声敏感建筑物的,该新建建筑自动退出集中区域管理范围。
4.针对在建工地为商业用地,但周围均是居民区等敏感建筑物的情况,为加强对工地施工噪声的管控,将该工地纳入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管理,待施工结束后,自动退出集中区管控范围。若在建商业工地周围建筑非噪声敏感建筑物,则不将该工地纳入集中区。对于用地性质尚不明确的空地,待用地性质确定开始施工后,参考上述原则执行。
5.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如果存在受建筑施工噪声影响较大的区域,可以将其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并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当建筑施工工地完成施工后,噪声敏感建筑物不再受建筑施工噪声影响时,临时扩展区自动取消。
(三)适用的环境噪声限值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执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
(各类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 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
注:①“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③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对于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及其改、扩建项目,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 |||
附图
钢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分布图

附表
钢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统计清单
编号 | 区域名称 | 区域边界 | 面积(km2) | 声功能区类别 |
GC-1 | 九龙家园等区域 | 东:九龙公司小区边界-沁园小区边界-九龙家园东边界 | 0.31 | 2类区 |
GC-2 | 永兴园等区域 | 东:永兴园东边界 | 0.11 | 2类区 |
GC-3 | 陈家庄社区-钢城区艾山街道第一中学等区域 | 东:无名河流-钢城区艾山街道第一中学边界-山海天花园小区边界 | 0.15 | 2类区 |
GC-4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等区域 | 东:文化路 | 0.10 | 2类区 |
GC-5 | 济南市莱芜第四中学等区域 | 东:济南市莱芜第四中学东边界-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东边界 | 0.11 | 2类区 |
GC-6 | 创业园-亲和家园北区等区域 | 东:汶源街道电商创业园边界-金域华府边界-吕家庄社区边界 | 0.21 | 2类区 |
GC-7 | 汶水山庄-御龙湾花园-世纪园等区域 | 东:世纪园东边界 | 0.37 | 1类区 |
GC-8 | 济南市钢城区实验学校-锦绣佳苑等区域 | 东:汶河北大街(不含街边绿化) | 0.29 | 1类区 |
GC-9 | 湖滨园等区域 | 东:莱芜钢铁集团公司 | 0.15 | 2类区 |
GC-10 | 万柳园-济南市钢城区新兴路学校等区域 | 东:新兴路(不含街边绿化) | 0.11 | 2类区 |
GC-11 | 梅花园-金都小区等区域 | 东:梅花园边界-莱钢梅苑小区边界 | 0.17 | 2类区 |
GC-12 | 玫瑰园-振兴园小区东区等区域 | 东:玫瑰园(友谊大街)东边界 | 0.10 | 2类区 |
GC-13 | 振兴园-凤凰园新区等区域 | 东:新兴广场 | 0.15 | 2类区 |
GC-14 | 茶乡园-济南市第八人民医院等区域 | 东:茶乡园边界-健康园东边界-济南市第八人民医院东边界-紫荆园东边界 | 0.34 | 1类区 |
GC-15 | 力源小区-樱花园等区域 | 东:金洪家园边界-洪沟社区边界-力源1区边界-力源大街-平安路 | 0.36 | 1类区 |
GC-16 | 月季园-力源二区西院等区域 | 东:月季园东边界-洪沟社区边界-力源西院2区北边界-平安路 | 0.13 | 1类区 |
GC-17 | 紫竹园-力源二区南院等区域 | 东:力源南院2区东边界 | 0.10 | 2类区 |
GC-18 | 金鼎花园北区-桃花源居住区南区等区域 | 东:东外环 | 0.30 | 1类区 |
GC-19 | 金鼎花园南区等区域 | 东:东外环 | 0.29 | 1类区 |
GC-20 | 桃花源居住区东区-金水花园等区域 | 东:金水花园边界 | 0.10 | 2类区 |
GC-21 | 炼钢园等区域 | 东:炼钢园北区东边界-炼钢园东边界-凤凰小区东边界 | 0.12 | 2类区 |
一、制定背景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济南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济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加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管控,有针对性的减少噪声对噪声敏感区域的影响,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可操作性,推动钢城区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钢城区声环境管理实际,编制《钢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二、划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济南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济环发〔2024〕1号)、《济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济政办字〔2023〕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划分方案。
三、出台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以钢城区建设现状为基础,辅助结合规划,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为打造高品质宜居城市提供基础保障。钢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是环境规划目标管理、污染防治的重要基础,具有较强的基础性、先导性、前瞻性,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对于加强重点区域声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声环境管理水平,打造高品质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主要内容
《划分方案》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划分依据。主要依据环保法、噪声法、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作为我区划分方案制定的指导和依据。
第二部分明确了相关术语和定义。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为噪声敏感建筑物。将噪声敏感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第三部分明确了划分过程。根据划分原则和划分方法,划定范围为1类和2类声功能区,共划定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21块,面积4.08平方公里,占钢城区1类和2类声功能区面积的19.27%,占钢城区总面积的0.81%。
第四部分明确了其他管理要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满足五条管理附则,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执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进一步提升噪声管理的精准化程度。
五、专有名词
1.噪声敏感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联系电话:0531-77936128
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2025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通过钢城区政府网站,就《钢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或方式提出的有效反馈意见,现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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