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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11371203K21349522D/2022-4656427
民政、扶贫、救灾
钢城政办字〔2022〕10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22-07-11
2022-07-11
有效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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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钢城政办字〔2022〕10号

 

各街道(功能区)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1〕114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推进我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和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2〕2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应急救援是应对突发事件、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和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办法》明确了政府和部门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指挥调度等方面职责,建立健全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标准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在布局规划上更加科学均衡、在专业设置上更加全面精干、在训练演练上更加贴近实战、在应急救援中更加快速高效、在支持保障上更加及时有力,为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遵循,对于指导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规模小不系统、能力参差不齐、布局不合理、战斗力不强等实际问题,影响了防范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和化解重大风险等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办法》规定,切实把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强建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推进、分级负责、专常兼备、保障有力”的原则,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整体布局。

(一)科学统筹,建立覆盖全行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1.区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2.区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负责统筹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2022年年底前,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数据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等工作,依据《办法》规定,应单独建立或依托我区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成至少1支本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满足本行业、本领域及跨灾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布局应符合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无标准的应结合实际救援需求测算),同时结合我区城市规划、重点企业、重要民生目标分布,会同区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考量。2022年9月底前完成队伍基本框架建设;11月底前完成全面建设,并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本级认定等工作。对验收不合格、达不到认定要求的,年底前完成整改并投入使用。

(二)联调联战,构建全区统一的指挥调度体系。

1.区应急管理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调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规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社会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开展培训交流、联防联训、比武竞赛、联合演练、达标考核等内容,实现全区应急救援力量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配合。

2.区委区政府设置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程序指挥调度本区域、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力量前置、值班备勤、应急抢险、救援处置及联演联训工作。需跨行政区域、行业(领域)调度相关救援力量或上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援时,由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

(三)严格管理,打造正规化标准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1.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协调解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发展中的问题,对拒不执行应急救援行动命令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2.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指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1次联合演练。

(四)完善政策,建立务实高效的救援保障机制。

1.政策保障方面。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在土地、应急装备、职业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2.行动保障方面。应急救援过程中,事发地所在街道(功能区)应紧急调运应急装备物资,协调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通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部门单位派遣保障力量,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和后勤服务保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政府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设施、场所,可在应急备勤和救援行动中调配给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免费使用。

3.救援补偿方面。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相关政策,规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行动补偿流程、补偿方式和具体实施步骤等内容。按照“谁引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存在责任主体的,由调用部门负责向责任主体追缴应付资金;不存在责任主体或无法追缴的,由调用部门依法依规落实补偿。

4.通行保障方面。区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保障机制,落实应急救援车辆(装备)通行政策。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创造通行条件。

5.职业保障方面。区应急管理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在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应急救援队伍职业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细化内容、明确分工、督导反馈,提振应急救援队伍归属感、职业荣誉感。

三、加强领导,协调推进,推动《办法》落地落实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工作部署、拿出具体举措、建立长效机制,久久为功,推动《办法》落地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办法》列入工作计划,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逐条逐项对表,不折不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具体方案,协同有序推进。

(三)强化协调配合。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依托现有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对接,及时沟通协商,加强协调合作,提高工作成效。要与社会各方面加强联系,积极挖掘、充分利用、有效整合各种力量资源,并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

 

附件:济南市钢城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责任清单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附件

 

济南市钢城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责任清单

 

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着眼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组织或者依托有关单位,组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突发事件以及跨灾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

一、区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建,主要参与事故灾难、自然灾害过程中交通运输保障任务(含危险货物运输倒运工作)。

二、区城市道路工程应急救援队。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城市道路(含城市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等交通设施)发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涉险事件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三、区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队。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组建,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储存设施发生一般性事故灾难、涉险事件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四、区矿山应急救援队。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组建煤矿应急临时救护队,区应急局牵头组建非煤矿山应急临时救护队,主要负责煤矿、非煤矿山一般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五、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区应急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六、区金属冶炼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区应急局牵头依托企业组建兼职救援队,主要负责冶金行业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七、区工程机械应急处置队。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建,负责城市建筑工程发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涉险事件时的现场废墟清理、紧急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八、区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建,负责城镇燃气管道突发事件中燃气管道抢修和专业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九、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技术专家队。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灾难、涉险事件时的处置现场专业技术支撑。

十、区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队。由区水务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输水工程事故、城市供水事故、二次供水事故等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移动供水保障。

十一、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由区水务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本区洪涝灾害的抢险工作和城市内涝排水工作。

十二、区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队。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建,主要负责开展本区森林火灾扑救与处置工作。

十三、区地震和地质灾害现场应急救援队。由区应急局牵头组建,负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和重大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十四、区卫生医疗应急救援队。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建,负责各类突发事件中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十五、区清融雪应急处置队。由区城管局(区清雪除冰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负责开展重点地区、道路、桥梁路面除雪工作。

十六、区环境应急监测队。由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牵头组建,负责各类突发事件中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十七、区通信应急保障队。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建,负责各类突发事件中通信网络保障和通信设施应急抢修工作,保障现场应急通讯需要。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建立专职或兼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水文、地震监测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专家队伍建设,配强专业设备,为及时高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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