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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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应急救援是应对突发事件、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专门强调,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为我们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决策依据
2021年10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1〕114号),为我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提供了依据。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推进我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和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四、重要举措
一是加强管理,增强专业水平。要求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值班值守、应急响应、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效果评估等规章制度,提出了队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心理素质等标准要求,并要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1次联合演练。二是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济南市钢城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责任清单,各部门(单位)结合各自职能,逐条逐项对表,不折不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三是协调推进,提高落实成效。各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切实加强工作对接,及时沟通协商,加强协调合作。并与社会各方面加强联系,积极挖掘、充分利用、有效整合各种力量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
五、重要意义
应急救援是应对突发事件、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和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办法》明确了政府和部门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指挥调度等方面职责,建立健全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标准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在布局规划上更加科学均衡、在专业设置上更加全面精干、在训练演练上更加贴近实战、在应急救援中更加快速高效、在支持保障上更加及时有力,为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遵循,对于指导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规模小不系统、能力参差不齐、布局不合理、战斗力不强等实际问题,影响了防范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和化解重大风险等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办法》规定,切实把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六、保障机制
一是政策保障方面。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在土地、应急装备、职业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行动保障方面。应急救援过程中,事发地所在街道(功能区)应紧急调运应急装备物资,协调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通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部门单位派遣保障力量,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和后勤服务保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政府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设施、场所,可在应急备勤和救援行动中调配给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免费使用。三是救援补偿方面。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相关政策,规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行动补偿流程、补偿方式和具体实施步骤等内容。按照“谁引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存在责任主体的,由调用部门负责向责任主体追缴应付资金;不存在责任主体或无法追缴的,由调用部门依法依规落实补偿。四是通行保障方面。区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保障机制,落实应急救援车辆(装备)通行政策。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创造通行条件。五是职业保障方面。区应急管理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在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应急救援队伍职业教育培训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钢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吕敏
单位地址:钢城区人民政府320房间
联系电话:0531-7688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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