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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钢城区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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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1-27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芜市钢城区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钢城政办发〔2015〕3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区、棋山管委会,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市钢城区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

莱芜市钢城区抗旱应急预案

(2015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旱灾是我区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为切实做好干旱灾害的防抗工作,促进抗旱减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1.2.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2.3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1.2.4坚持统一调度,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2.5坚持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的原则。

1.2.6坚持开源与节水并重的原则。

1.2.7坚持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农村抗旱向城乡抗旱并重转变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区总体抗旱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的旱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体系

钢城区人民政府成立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区长任副总指挥,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城建局、区统计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经信局、区卫计局、区供电所、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市网通公司钢城分公司、市移动公司钢城分公司、区邮政局等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设在区水务局。

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镇长(主任)任指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镇(街道)人民政府。

2.2 职责

2.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旱抗旱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

(2)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水利、农业、民政、气象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组织制订抗旱预案,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4)及时掌握全区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做好灾后救助等有关协调工作。

2.2.2 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抗旱工作,包括:

(1)贯彻执行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令;

(2)组织拟订有关抗旱工作的制度、规划并贯彻实施;

(3)制订和督促实施抗旱预案;

(4)收集、分析和报告干旱灾情信息,对各(镇)街道报告的旱灾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

(5)协调区防指各成员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6)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旱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7)组织全区旱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2.2.3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区农业局、区林业办、区畜牧局:组织做好本行业的抗旱防旱工作,负责灾区农、林、牧、渔业救灾,组织恢复生产并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区水务局:负责抗旱工作的归口管理、水利工程的抗旱运行和水源调度,组织、指导抗旱工程和抗旱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下拨抗旱经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抗旱规划,协调安排抗旱工程建设计划;

区城建局:及时收集和反映全区城镇缺水信息,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抗旱措施;

区统计局:协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旱灾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作;

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干旱灾害的核查和救灾工作,指导受旱灾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与救灾捐赠,对救灾款物进行监管。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本系统运力资源,及时运送抗旱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

区经信局: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区卫计局:负责受旱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区供电所:保证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市公安局钢城分局:负责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市网通公司钢城分公司、市移动公司钢城分公司、区邮政局:优先传递抗旱信息和邮件等;

其它有关部门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3 预防及预警

3.1 预防

3.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3.1.1.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1.1.2 水利部门密切关注降水、气温等气象信息的变化,及时掌握天气发展变化趋势,以及做好河道径流量、地下水位变幅情况等信息的监测,农业部门做好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程度等信息监测,城建部门做好城市缺水程度、缺水影响人数、区域范围等信息的监测,并及时进行会商分析,将会商结果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3.1.1.3  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搜集所属行政区域内的旱灾信息,设立监测网点,及时掌握报告雨情水情变化、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城乡缺水情况等信息。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区防指报告旱灾信息,时限为:轻度干旱每10日一次,中度干旱每5日一次,严重干旱每3日一次,特大干旱1日一次。       

3.1.1.4区防指办公室对各类旱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当出现中度等级干旱时,由区防指书面向市防指、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报告。达到严重、特大等级干旱时,由区防指书面向市防指、市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

3.1.2 预防措施

3.1.2.1 思想准备:利用新闻媒体,加大抗旱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防旱抗旱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准备。      

3.1.2.2 组织准备:区防指及时进行干旱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议,明确各级各部门抗旱责任,落实抗旱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完善抗旱保障机制。

3.1.2.3预案准备:各镇(街道)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抗旱预案,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编制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抓好预案各环节应对措施落实。

3.1.2.4队伍及物资准备:抗旱工程管理单位做好用水计划和抗旱水量调配,抗旱服务组织做好设备检修和人员安排,区、镇(街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和器材,合理进行调配使用。

3.1.2.5预警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抗旱信息系统畅通;健全各级旱情测报站网,确保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1.2.6资金筹措:区、各镇(街道)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安排抗旱资金,支持抗旱工作。

3.1.2.7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旱情、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尽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补救。

3.2 预警

3.2.1 干旱预警

根据《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将我区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并确定相应的干旱预警级别为四级预警。

(1)Ⅰ级预警

全区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70天以上,夏季45天以上,冬季80天以上;全区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80%;城市缺水率>3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特大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Ⅰ级预警。

(2)Ⅱ级预警

全区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46~70天,夏季31~45天,冬季51~80天;全区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80%;城市缺水率20~3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严重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Ⅱ级预警。

(3)Ⅲ级预警

全区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26~45天,夏季21~30天,冬季31~50天;全区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60%;城市缺水率10~2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中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Ⅲ级预警。

(4)Ⅳ级预警

全区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15~25天,夏季10~20天,冬季15~30天;全区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40%;城市缺水率5~1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轻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Ⅳ级预警。

3.2.2 干旱预警发布

Ⅰ~Ⅳ干旱预警级别的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在旱灾发生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统计的旱情信息,确定相应的旱情级别及旱情预警级别,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正式文字方式发布相应的干旱预警信息。同时责成宣传部门、通讯公司等单位,在全区范围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传媒等方式发布干旱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干旱预警级别,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旱情、旱灾发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由小到大,由轻到重,针对各时段的旱情旱灾情况,需要采取相应的抗旱对策。因此,本应急响应根据全区受旱范围,受旱程度,与干旱预警级别一致,将旱情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确定Ⅰ、Ⅱ、Ⅲ、Ⅳ共四级响应等级,分别对应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进入预警期,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同时启动抗旱预案。

4.2 Ⅰ级响应

4.2.1 工作会商

由区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参加,通报情况,分析旱情形势,协调相关部门参与,部署防旱抗旱应急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派出防旱技术人员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情况严重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区政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慰问、指导防旱抗旱工作。必要时,区政府委托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

4.2.2 工作部署

①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发出抗旱紧急通知。②区防指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旱情、工情和人畜饮水的发展变化,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情况,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及旱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③做好旱情信息监测,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④为灾区紧急调拨抗旱机泵及物资。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信息报送制度,各街道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4.2.3 部门联动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区防指的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全面做好防旱抗旱工作。如财政部门为受旱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部门为运送防旱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计部门根据需要迅速派出医疗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4.2.4 协调指导

区防指不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坚持24小时抗旱值班,加强水源、物资调度,协调各方工作,提出抗旱救灾方案,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并上报市防指。强化行政首长防旱责任制,区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到受灾地区督促指导防旱抗旱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根据旱情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制定应急调水方案,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并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积极争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

4.2.5 方案启动

当发生特大干旱时,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及电力供应,水务部门要组织抗旱服务队到抗旱一线,维修抗旱设备,运送抗旱器材,搞好后勤服务。启动特大干旱水量调度方案,对山区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启动特大干旱节水限水方案:农村灌溉水定额降低20%;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另外根据气象条件,积极组织人工降雨工作。

4.2.6 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采取新闻报道、授权发布、新闻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宣传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灾救灾政策和方针,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各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人民群众抗旱救灾的热情,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来。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进行抗旱。

4.3 Ⅱ级响应

4.3.1 工作会商

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参加,分析旱情形势,协调相关部门工作,部署防旱抗旱应急工作,派出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督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旱职责,并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并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4.3.2 工作部署

①区政府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减灾工作。②区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旱情灾情和天气的发展变化,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变化趋势,上报、通报旱情信息。③按照方案做好防旱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防旱资金和防旱物资。④动员受旱地区广大群众和各界力量大力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落实各项抗旱减灾措施。⑤区防指办公室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每3日向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和区政府报告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

4.3.3 部门联动

区防指加强对全区防旱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防旱抗旱工作。区财政局筹措抗旱资金,下拨抗旱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区民政局做好抗旱救灾及灾后生产自救;区公安分局依法打击各种危害抗旱救灾工作的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4.3.4 协调指导

区防指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加强抗旱值班和水源、物资调度,协调各方工作,提出抗旱救灾方案,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并报区委、区政府研究部署。区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分工到受灾地区指导帮助防旱抗旱工作,区防指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旱情灾情,争取市防指及相关部门支持。

4.3.5 方案启动

本级旱灾缺水严重,各街道要尽力挖掘水源潜力,统筹安排,合理调配水源,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确保城镇居民生活、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有水源的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进行灌溉;有备用水源的启用部分备用水源;利用人饮工程水源仍有困难的,组织消防、抗旱服务队临时送水,保证群众生活用水需要;大力挖掘地下水源,扩大灌溉面积,并在无水源的地区大力推广抗旱新技术、新产品,减少农业损失。

4.3.6 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采取新闻报道、授权发布、新闻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宣传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灾救灾政策和方针,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各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人民群众抗旱救灾的热情,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来。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进行抗旱。

4.4 Ⅲ级响应

4.4.1 工作会商

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参加人员包括区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等与抗旱工作关系密切的部门负责人,会议对下一阶段旱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4.4.2 工作部署

①区防指发出抗旱紧急通知,提出抗旱对策和具体要求。②区防指、区水务局派出抗旱工作组,指导受旱街道抗旱工作。③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服务工作。④各镇(街道)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每5日向区防指办公室报告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

4.4.3 部门联动

1、密切监测旱情灾情;2、加强用水管理,组织开展抗旱灌溉;3、区财政局、水务局等防指成员单位向上级部门及时汇报旱情灾情,争取抗旱经费。

4.4.4 协调指导

恢复抗旱值班,加强联系沟通,定期向市防指、区政府汇报旱情及抗旱工作进展情况。

4.4.5 方案启动

各镇(街道)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启动抗旱预案和各项抗旱应急措施,确保城镇居民生活、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完善供水方案,精心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减少冒、滴、漏等损失;检修抗旱机具,启动所有引水设备,塘、坝落实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扩大灌溉面积,缓解旱区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强化节水意识,采用节水灌溉方式,根据播种面积及作物生长需要,节约用水。

4.4.6 宣传动员

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减轻旱灾损失,取得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4.5 Ⅳ级响应

4.5.1 工作会商

区防指办公室充分利用气象、水利、农业等单位提供的有关数据,经有关专家会商分析,及时提出旱灾程度及抗旱措施。

4.5.2 工作部署

①区防指办公室发出抗旱工作通知,提出抗旱具体要求,同时向区政府提交抗旱建议。②各镇(街道)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每10日向区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

4.5.3 部门联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做好抗旱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4.5.4 协调指导

加强联系沟通,定期向市防指、区政府汇报旱情及抗旱工作进展情况。

4.5.5 方案启动

各镇(街道)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启动抗旱预案,主动抗旱,开展抗旱救灾。有蓄水能力的,多蓄水,早引水;拦蓄地表径流;整修渠道,加强管理,防止和减少水源损失;引导农民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4.5.6 宣传动员

防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灾发展情况,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抗旱积极性,取得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4.6 响应结束

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损失评估

旱灾预警解除后,受旱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成由抗旱工作责任人、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干旱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抗旱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同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提出灾害评估报告,在10日内报送区防指。

5.2 灾民救助

严重、特大型旱灾评估报告公布后,区防指应尽快研究制定各部门、各单位对口帮扶抗旱救灾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抗旱救灾帮扶的措施。受灾镇(街道)可根据干旱损失程度,在大力抗旱自救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抗旱救灾。

5.3 效益评估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按照国家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原则,各镇(街道)每年应筹措和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遇到严重等级、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区财政局要及时下达和拨付抗旱资金,区发改局、水务局要及时下达抗旱设施建设计划。各项抗旱经费必须按用途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

6.2 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器材,设立固定储备仓库,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保证供应足额可靠。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分别做好抗旱所需电力、油料、化肥、农药、种子、防疫药物等物资、器材的储备与供应。

6.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区、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确定部分水源作为预防旱灾的应急备用水源,并进行日常维护,当出现极度干旱时,适时、高效的统一调配用水供给,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

6.4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各责任单位要做好抗旱应急队伍的组织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工作,区防指统一调配抗旱服务队和民间抗旱组织的人员和设备,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武警及公民都有义务承担抗旱救灾支援任务。在消防、环卫等部门及有条件的企业成立应急抗旱预备队,在旱情严重时应急使用。

6.5 技术保障

区防指要建立抗旱技术专家库,定期研究本辖区的旱情及防抗灾害措施,组织开展抗旱技术讲座和培训,搞好旱灾应急防抗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建立旱情监测和分析决策支持系统,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6.6 宣传与培训

区防指和各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抗旱工作的重要性和抗旱工作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抗旱意识,丰富抗旱知识。各镇(街道)要定期组织抗旱培训,对抗旱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7 附则

7.1 编制、审查与审批

预案由区防指组织编制,编制完成后报市防指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批准执行后本预案报市防指备案。

7.2 预案修订

抗旱预案启用后,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在抗旱水源及其他布局有重大改变时也要重新修订抗旱预案;一般情况,本抗旱预案3-5年更新、修订一次,修订后的抗旱预案按原程序报批。

7.3本预案由钢城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抗 旱 预 案 简 表

耕地受旱情况

农村饮水困难情况

城市预期缺水

会  商

主持人

响应措施

面积

(万亩)

占耕地面积比例(%)

缺水

人数(万人)

占农村人口比例(%)

预期缺水量

(万方)

缺水率(%)

红色

12.16

80

5.76

30

120

30

总指挥

Ⅰ级响应

橙色

9.12

60

3.84

20

80

20

总指挥

Ⅱ级响应

黄色

6.08

40

1.92

10

40

10

副总指挥

Ⅲ级响应

蓝色

3.04

20

0.96

5

20

5

副总指挥

Ⅳ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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