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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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钢城政字〔2025〕7号
各街道(功能区)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济政字〔2025〕66号)精神,切实摸清我区“三农”发展现状,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数据支撑,现就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查清新时代我区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建设农业强区提供准确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
(一)普查对象
钢城区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各街道(功能区)办事处(管委会)。
(二)普查范围
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
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所有普查数据以此为时间节点进行统计;时期资料为2026年全年数据,全面反映年度农业生产经营全貌。
三、组织实施与职责分工
(一)成立普查领导机构
成立济南市钢城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普查经费、人员配置、物资保障等关键事项;监督指导各街道(功能区)办事处(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严格履行普查职责,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组织协调跨部门数据共享与协作事宜,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承担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与督促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区统计局:牵头负责普查全面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业务培训,统筹数据采集与质量管控。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通过“幸福钢城”客户端普及普查知识,营造良好氛围。
区财政局:保障普查经费足额到位,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使用监管。
区自然资源局:提供林业经营、土地确权、农业用地分布等资料,支撑农业生产条件普查。
区农业农村局:提供农业生产、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数据,参与普查方案制定与数据审核,组织系统内人员配合普查。
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协助提供农村住户户籍信息,依法打击普查中的违法犯罪问题。
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提供相关普查资料,协助开展本系统普查对象的动员配合工作。
(三)压实基层工作责任
各街道(功能区)办事处(管委会)承担本区域普查主体责任,要配强普查队伍,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普查难题;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协助普查员开展入户登记、信息核实等工作,确保普查无死角、全覆盖。
五、经费与人员保障
(一)经费保障
本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各级财政分级负担机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确保经费按时足额拨付、精准高效到位,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坚实保障。其中,普查用手持移动终端配置需坚持“充分利旧、按需配置、科学测算”原则,相关购置经费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普查“两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报酬按市、区两级财政1:1比例共同承担,区财政部门要确保普查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严禁截留、挪用、拖欠。
(二)人员保障
区级和街道(功能区)办事处(管委会)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通过聘用或商调方式配备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对聘用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商调人员要协调其原单位保持工资、福利及岗位不变,并保留原有工作岗位,切实稳定普查工作队伍。
六、做好宣传引导
区普查机构要会同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及各街道(功能区),统筹推进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整体策划与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资源整合优势,统筹利用新媒体力量;依托各街道(功能区)网格化管理体系,联动社区(村)宣传阵地,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普查手册、入户现场讲解等接地气的方式,引导普查对象主动配合。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各有关部门(单位)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统筹推进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须如实搜集报送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对象须依法按时如实填报,不得迟报、拒报。普查人员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须严格保密。
(二)严控数据质量
普查中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健全数据质量追溯与问责机制,坚决防范、严厉惩治统计造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创新普查手段
加强与济南市调查队和市气象局气象服务处协作,运用无人机勘测等技术核查农作物播种面积,采用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与网上填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普查效率。充分利用部门数据,减少重复填报,减轻基层和普查对象负担。
附件:济南市钢城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区统计局,75878011)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