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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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决 定
钢城政发〔2023〕3号
各街道(功能区)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对2023年10月31日前发布、现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钢城政发〔2019〕3号)等3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详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联系电话:区司法局,0531-7587800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公布日期 | 登记号 |
1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 钢城政发〔2019〕3号 | 2019年3月29日 | GCDR-2019-0010001 |
2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 钢城政字〔2023〕11号 | 2023年7月26日 | GCDR-2023-0010001 |
3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钢城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试行)》 | 钢城政办字〔2023〕3号 | 2023年10月26日 | GCDR-2023-002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