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5 17:58 信息来源: 钢城区工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转发山东省科技厅

《关于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银行,各有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申报。

一、申报对象

本次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资金支持范围为20201216日后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于2025731日前按时还本付息的贷款。企业可选择银行结清确认的任意一笔贷款申请贴息,已享受过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企业不得凭已获得过其他省级贷款贴息支持的贷款申请本次贴息。

二、贴息标准

按照企业所选备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4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实际支付利息以企业付息凭证记载为准,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利息补贴。

三、申报流程

(一)银行结清确认(2025年7月7日至8月7日)。由我市各有关合作银行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通过网上大厅服务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管理系统法人登录企业还款确认,对完成还本付息的贷款进行结清确认。

(二)企业在线申报(2025年7月7日至8月7日)。我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通过网上大厅服务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管理系统法人登录贷款贴息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未注册企业需在山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注册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法人账号,然后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登录。

四、注意事项

(一)贷款银行

贷款银行应及时进行贷款结清确认,须保证系统填报利息与企业实际支付利息(还款凭证记载利息)完全一致,否则影响企业后续在线申报。对于弄虚作假的银行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申报企业

1.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在系统中展示,企业可选择2025731日前完成还本付息的任意一笔在线申报,建议提前准备好贷款相关材料(贷款合同、借据、到账凭证或委托支付凭证等),每期还款凭证,贷款使用明细及相关证明,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等。企业须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性,对于弄虚作假被查实的企业将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企业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系统提示,提交申请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整理成PDF格式,并确保清晰显示。经省科技厅审核不通过的,不再纳入本次贴息支持范围,企业可完善材料后参加下年度贴息申报。

3.企业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申报系统将于20258724时关闭,逾期不予受理。贴息资金当年审核列支预算、次年拨付,由省科技厅直接拨付至企业。

五、业务咨询电话

钢城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75873817

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咨询电话:51751080

企业“法人”账号注册问题咨询电话:12345(咨询时请明确为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相关问题)

关于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鲁公安网备:37120202000081

济南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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