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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钢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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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钢城政办字〔2022〕11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22-06-25
2022-06-25
2023-07-06
废止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钢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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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钢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钢城政办字〔2022〕11号


各街道(功能区)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济南市钢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5日         


济南市钢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基本情况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3  区抢险救灾指挥部

2.4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  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

2.6  防汛会商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3.2  工程准备

3.3  预案准备

3.4  物资队伍准备

3.5  转移安置准备

3.6  救灾救助准备

3.7  防汛检查

3.8  技术准备

3.9  宣传培训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Ⅳ级应急响应

5.3  Ⅲ级应急响应

5.4  Ⅱ级应急响应

5.5  Ⅰ级应急响应

5.6  抢险救灾

5.7  响应结束

6  信息报告与发布

6.1  信息报告

6.2  信息发布 

7  后期处置

7.1  水毁工程修复

7.2  灾后重建

7.3  保险理赔

7.4  生活安置

7.5  其他工作

7.6  总结评估

8  保障措施

8.1  后勤保障

8.2  应急队伍保障

8.3  通信与信息保障

8.4  交通运输保障

8.5  物资保障

8.6  人员转移保障

9  监督管理

9.1  宣传教育

9.2  培训

9.3  演练

9.4  责任与奖惩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10.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基本情况

济南市钢城区位于济南市东南部,南邻新泰市,东与沂源县接壤,西北与莱芜区交界,地理坐标东经117°40′至117°58′,北纬36°58′至36°17′,全区总面积507.3km 2 。区域内地貌以山区丘陵为主,面积占85%以上,耕地面积15.48万亩。

地质情况:钢城区地质构造受鲁中纬向构造及鲁西旋卷构造的控制,构造形迹以断裂为主,褶皱次之。地形为南缓北陡的半圆形盆地,北东南三面山岭环绕。地形由南向北渐次降低,南部山体最高峰莲花山,海拔925m,最低北部大汶河,海拔高度220m,高差达705m。

气象:钢城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寒暑适宜,光温同步,雨热同季。流域内春季干燥多风,夏季高温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少雪。多年平均气温13.6℃,霜冻期174天,最大冻结深度0.5m。

降水:根据实测观测资料统计,钢城区多年平均降水量711毫米,历年最大降水量为1404.9mm(1964年),历年最小降水量为263.1mm(1989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汛期6~9月份,占全年的75%左右,而汛期的降水量又多系几次大暴雨形成。

河流情况:钢城区境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4条,分别为大汶河、辛庄河、盘龙河、颜庄河;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96条,均属于黄河流域大汶河水系。区域内河流均为山丘区河道,源短流急,洪峰集中,暴涨暴落,极易发生山洪灾害。

水库塘坝情况:钢城区共有中型水库4座;小(一)型水库6座,小(二)型水库48座;塘坝317座。

1.2  编制目的

做好全区防汛工作,防范与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事件,保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4号)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发〔2022〕6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内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灾害主要包括:城区积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以及由洪水、涝水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2.1.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指挥,分管领导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水务局、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国网钢城供电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及莱钢集团武装部、莱钢集团公益事业部、各街道(功能区)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2.1.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区防汛制度、文件等,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钢城区境内主要河湖防御洪水方案、全区防汛预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工作。督促检查各街道(功能区)落实防汛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区防汛物资和队伍,负责区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区防汛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主要职责: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执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和工情,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防汛工作建议;组织制(修)定区级防汛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汛督导检查,指导、监督各街道(功能区)和有关部门防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发布或授权相关单位发布雨情信息;组织开展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防洪减灾意识;做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3  区抢险救灾指挥部

启动Ⅱ级以上防汛应急响应时,根据防汛抢险工作需要,成立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区委书记和区委副书记、区长任总指挥,区委常委、副区长任副指挥,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承担区抢险救灾指挥部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负责沟通协调各工作组、各街道(功能区)指挥部工作;调度汇总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和各街道(功能区)抢险救灾进展等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做好文件传阅、归档以及会务筹备、灾情统计、文稿起草等相关工作。

由区水务局牵头,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等参与。

2.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各类救援队伍,统筹调度救援物资、设备,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搜救失联人员,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指导协调险情灾情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协调现场交通保障,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国网钢城供电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参与。

3.救灾建设组:指导受灾地区对各类已建、在建及损毁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积极开展水毁修复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尽快恢复各类工程防灾减灾功能。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损毁设施农业、畜禽养殖场的恢复重建以及大田作物的除水排涝等工作。组织农业畜牧科技人员下乡,帮助受灾群众迅速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指导灾区加快道路、桥梁、房屋、电力、通信等损毁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加强民居安全检测。指导受灾企业搞好安全隐患排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有序恢复生产。统筹保障重点建材产品生产和优质惠价供应工作。超前谋划灾后重建工作,指导灾区做好重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济南市民生实业有限公司、区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钢城供电中心、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单位参与。

4.政策落实组:督促抓好资金、土地、社保、税收等政策落实。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支持灾区重建灾毁房屋、农村农业设施、基础设施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相关保险公司加快完成灾后理赔和惠民保险品种创新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争取省、市级补助资金;督促财政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搞好社会救助,有序组织物资。提供资金、劳务、技术等救助,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督促审计部门做好全程跟踪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公开透明,安全有效。

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局等参与。

5.市场保障组:指导灾区加强粮食蔬菜肉蛋奶供应,加强价格监管,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保证市场秩序稳定;引导粮食企业敞开收购灾区农民存粮;协调调配棉被等过冬物资,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保障,提供食品。提供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6.卫生防疫组: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做好受灾群众心理疏导,畅通受灾群众诉求渠道;及时组派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支持做好灾区医疗卫生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及时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卫生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派出专家组指导工作。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济南市第八人民医院等参与。

7.情况报告组:负责统筹全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功能区)值班、信息工作力量,及时调度、收集全区雨情、水情、汛情、风情及抢险救灾工作开展和各类险情应对等情况。负责密切跟踪重点街道(功能区)雨情、水情、汛情、风情和抢险救灾情况,遇有突发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负责及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应急局、市水务局报告全区抢险救灾工作情况,遇有突发险情,灾情随时报告。

由区委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水务局、区应急局等参与。

8.维护稳定组:负责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加强社会面管控,实施高等级巡防机制,提高路面见警率;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接受群众求助,全力做好抗灾救援工作;协助做好网络舆情管控,严防发生涉灾重大网络舆情炒作事件;加强灾区交通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强化涉灾重点人、重点群体动态管控,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严厉打击涉灾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由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牵头,区应急局参与。

9.新闻宣传组: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抢险救灾决策部署、工作措施,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灾情和救灾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和打击恶意炒作。大力宣传各级干部和群众在抢险救灾工作中的感人事迹,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共克难关的良好社会氛围。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等参与。

10.专家会商组:负责随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组织水利、气象、建筑施工、安全等方面专家研判。科学提出抢险救灾的意见建议。

由区水务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等参与。

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牵头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参与部门,原则上实行集中办公。工作组要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团结一致,全力打好抢险救灾硬仗。

各街道(功能区)可参照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

2.4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内部防汛工作的同时,认真执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区防汛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防汛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街道(功能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工作新闻宣传,积极开展防汛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预警、防汛应急响应等信息;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洪涝灾害舆情引导调控工作,防止发生涉灾重大网络舆情炒作事件;负责协调网络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预警、防汛应急响应等信息;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防汛预警、应急响应等信息,报道防汛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和自救知识;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协助相关基建项目争取防灾减灾救灾市级及以上资金支持;负责指导协调重大防汛抢险工程及水毁工程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工作;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的防汛救灾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负责组织开展师生避险转移、防汛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负责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抢险现场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灾区群众和救灾人员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调度供应;负责掌握指导经销单位库存生活必需品,以便应急调用;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防汛抢险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协调上报工作;负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督导街道(功能区)依法办理防汛抢险急需林木采伐等相关手续;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及苗圃的防汛救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工地、燃气和供热工程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负责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对直管公房的维修、加固和管理及倒塌房屋的抢修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负责督促街道(功能区)及时做好城市绿地枯死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负责督促城市公园做好园林绿地枯死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公共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负责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利用防空警报参与发布城市防汛红色预警和Ⅰ级应急响应启动信号;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城管局:负责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防汛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桥梁、公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防洪安全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负责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城市道路及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及时清除阻碍行洪设施;负责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负责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畅通;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水务局:负责防洪除涝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及时提供水情、工情和险情信息;负责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涝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担水情、工情和行业灾情监测预警发布以及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防洪除涝工程应急度汛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及时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负责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指导街道(功能区)做好农田排涝工作;负责指导做好水产养殖防汛避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景区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抢救伤员,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预防控制疫病暴发流行;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较大洪涝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的防汛抢险、险情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灾情(含人员伤亡)核查统计上报、损失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灾害救助,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管理、重要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消费市场稳定;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济南民生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所属建设工程防洪排涝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验收工作,保证区域性排水系统的完善与提升;负责做好既有防洪排涝设施保护;负责做好跨汛期施工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负责编制本单位业务领域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统筹全区原水、供水、排水、污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统一建设、运营、管理等;负责做好所属防洪排涝、供水工程等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负责做好跨汛期施工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负责编制本单位业务领域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供水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抢险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通行工作;负责城市低洼易涝路段的交通管制、车辆人员疏导等工作;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道路管制、现场道路封闭警戒、交通秩序维护疏导;负责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莱芜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钢城供电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防汛安全,做好日常供电线路检修,应急提供移动成套发电设备,保证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营救转移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气象局气象服务处: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负责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水文局莱芜水文中心:负责承担全区雨情、水情的监测及报汛工作;负责重点河道、水库的洪水预报,对外发布雨情、水情等信息;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2.5  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

各街道(功能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街道(功能区)党工委、办事处(管委会)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防洪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组织、监督、协调、指挥本辖区防汛工作。

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2.6  防汛会商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汛情演变,组织相关专家和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究预测汛情发展趋势,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制定防汛抢险救灾、人员救助等工作方案及措施,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会商形式可采取视频会商、会议会商及现场会商。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各街道(功能区)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落实防汛责任人。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重点城区、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  工程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除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安全度汛。

3.3  预案准备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3.4  物资队伍准备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1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人民武装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街道(功能区)、社区(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3.5  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功能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街道(功能区)、社区(村)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  救灾救助准备

应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市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中的作用。

3.7  防汛检查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汛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防汛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风险源的排查梳理,分类施策,落实监控、巡查、清除等有针对性应对措施,并加强防汛工作检查。防汛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3.8  技术准备

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救灾工作。

3.9  宣传培训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开展防汛培训,提高各防汛责任人防汛应急处置能力。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水务、自然资源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做好同市级水务、自然资源、气象等监测预报单位的沟通,共享各类信息,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墒情等方面的预报,及时将监测信息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街道(功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将重要信息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详实,对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先行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及时补报详情。

4.1.1  气象信息

市气象局气象服务处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临近短时预报。

4.1.2  水文信息

市水文局莱芜水文中心对水库、河道等水文站点进行监测,及时提供全区雨情,预测水情等信息,根据洪水预报提出建议措施。

4.1.3  工情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

区水务局及时提供水库、河道、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工情信息。

区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时提供大汶河钢城段工情信息。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情信息监测并及时报告。

各街道(功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提供辖区内各类工情信息。

4.1.4  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

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  预警

4.2.1  暴雨预警

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要根据当地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区委、区政府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2洪水预警

当河道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务部门应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部门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3  山洪灾害预警

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报警报。位于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街道(功能区)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4  台风预警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测,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4.2.5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预警级别

汛情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蓝色)、较重(黄色)、严重(橙色)、特别严重(红色)四个级别。

4.2.5.1  预警范围及内容

预警范围为全区行政区域或相关行政区域。

预警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等。

4.2.5.2  预警发布、解除权限

汛情蓝色预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签发。

汛情黄色预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签发。

汛情橙色预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或者委托副指挥签发。

汛情红色预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或者委托常务副指挥签发。

4.2.5.3  预警发布条件

1.汛情蓝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汛情蓝色预警: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预计大汶河发生达到距警戒水位0.5米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3)预计城区河道水位发生达到警戒水位洪水,可能呈继续上涨趋势;

(4)预计城区主干道路、低洼地区可能出现积水或出现道路行洪现象;

(5)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2.汛情黄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汛情黄色预警: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2)预计大汶河发生达到警戒水位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3)预计城区河道水位发生达到保证水位洪水,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4)预计城区主干道路、低洼地区可能积水或道路行洪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5)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3.汛情橙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汛情橙色预警: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2)预计大汶河发生接近保证水位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3)预计区级河道可能发生接近保证水位洪水或中型水库水位临近最高允许壅高水位, 可能发生重大险情,威胁工程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预计城区部分河道可能出现漫溢;

(5)预计城区低洼地区可能出现较重积水,危及车辆、行人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预计城区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出现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主干道交通瘫痪;

(7)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4.汛情红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汛情红色预警: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2)预计大汶河发生超过保证水位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3)预计区级河道可能发生超出现状防洪能力的洪水或中型水库水位临近警戒水位, 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大坝工程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预计城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大面积交通瘫痪;

(5)预计城区低洼地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山洪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饱和,预计将要发生山体坍塌、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

(7)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4.2.5.4  预警程序

1.预警发布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预警预报等基础信息,分析全区防汛形势,经会商研判后,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汛情预警建议,并及时发布汛情预警。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转发并发布相应汛情预警信息。

2.预警等级调整

当预警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出预警等级调整建议,并按程序发布。

3.预警解除

根据汛情变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出汛情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解除。

4.2.5.5  预警响应

1.Ⅳ级预警行动(蓝色)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守,及时汇总、发布各类汛情信息,调度各街道(功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相关准备,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区水务局密切监测天气及汛情变化,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委宣传部联系相关媒体播报汛情预警信息。

街道(功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内防汛工作,加强调度、监测、巡查和值守,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2.Ⅲ级预警行动(黄色)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守、调度,及时汇总、发布各类汛情信息,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适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工作,做好区级抢险队伍、物资调运等准备。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相关准备,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区水务局密切监测天气及汛情变化,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委宣传部联系相关媒体播报汛情预警信息。

街道(功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内防汛工作,加强调度、监测、巡查和值守,做好易积水区域排水救援设备预置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3.Ⅱ级预警行动(橙色)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守、调度,及时汇总、发布各类汛情信息,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提出应对措施建议。适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工作,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充分做好区级抢险队伍、物资调运等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采取相应应对措施,适时派出行业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区水务局密切监测天气及汛情变化,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委宣传部联系相关媒体播报汛情预警信息。

街道(功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内防汛工作,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防汛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易积水区域排水救援设备预置、群众安全转移等准备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I级预警行动(红色)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守、调度,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汇总、发布各类汛情信息,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建议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现场督促检查重要防洪工程调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落实情况,防汛抢险队伍集结待命,抢险物资、设备装车待运,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区人武部、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各项准备,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派出行业工作组赴一线督导防汛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区水务局密切监测天气及汛情变化,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委宣传部联系相关媒体播报汛情预警信息。

街道(功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内防汛工作,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防汛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易积水区域排水救援设备预置、群众安全转移等准备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1.1  响应等级

根据汛情变化、暴雨、区级及以上河道洪水流量、城区低洼地段积水、山洪等险情以及防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防汛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5.1.2  响应程序

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预警及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按程序发布。根据汛情发生区域及影响程度,可启动局部区域应急响应。

5.1.3  响应启动、终止权限

Ⅳ级应急响应: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签发。

Ⅲ级应急响应: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签发。

Ⅱ级应急响应: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或者委托副指挥签发。

I级应急响应: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或者委托常务副指挥签发。

5.1.4  响应调整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调整响应等级,报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领导同志签署。

5.2  Ⅳ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大汶河达到距警戒水位0.5米,且水位继续上涨;

(2)区级河道、堤防发生局部滑坡、管涌;中型水库水位局部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3)城区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呈继续上涨趋势;

(4)城区主干道路、低洼地区出现积水或出现道路行洪现象;

(5)2个街道(功能区)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5.2.2  响应行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签署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适时组织主要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分析汛情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值班调度,及时传达领导指示、汛情信息。

根据险情发展需要和街道(功能区)请求,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协助街道(功能区)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民兵、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水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根据街道(功能区)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务等部门调拨防汛物资。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到岗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街道(功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及时到岗到位,靠前指挥,组织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3  Ⅲ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大汶河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2)重要塘坝溃坝;2座以上小(二)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区级河道、堤防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中型水库大坝局部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等险情,威胁大坝安全;

(3)城区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4)城区主干道路、低洼地区积水或道路行洪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2个街道(功能区)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5.3.2  响应行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签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适时组织主要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分析汛情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及时将汛情信息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传达领导指示、汛情信息,发布汛情通报。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街道(功能区)做好防汛工作。

根据险情发展需要和街道(功能区)请求,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灾,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民兵、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视情请求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到岗到位,密切关注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加强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街道(功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到岗到位,积极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应急处置工作。重要堤防、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4  Ⅱ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大汶河达到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

(2)小(二)型水库溃坝;2座以上小(一)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区级河道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造成溃堤、决口、倒闸;中型水库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城区部分河道出现漫溢;

(4)城区低洼地区积水较重,危及车辆、行人安全;

(5)城区发生洪涝灾害,出现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主干道交通瘫痪;

(6)2个街道(功能区)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5.4.2  响应行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或委托副指挥签署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成员单位会商,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组织事发街道(功能区)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并发布汛情通报。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街道(功能区)做好防汛工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建议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根据险情发展需要和街道(功能区)请求,区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灾,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民兵、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视情请求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岗到位,加强值守,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街道(功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到岗到位,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各级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5.5  I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预计对全区部分区域产生特别严重影响或有特别严重程度致灾性;

(2)大汶河超过保证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小(一)型水库溃坝;区级河道发生超出现状防洪能力的洪水或中型水库水位临近警戒水位, 发生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大坝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大面积交通瘫痪;

(6)城区、低洼地区洪涝灾害严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发生山体坍塌、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

(8)2个街道(功能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5.5.2  响应行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签署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成员单位会商,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调度防汛抢险队伍支援抢险救灾。

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下设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属地为主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相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区水务部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求助受灾群众,区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宣传部门按照抢险救灾指挥部部署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

请求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岗到位,加强值守,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街道(功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到岗到位,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各级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5.6  抢险救灾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部署全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调度各街道(功能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工作情况,掌握全区受灾情况、工程出险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提出相关建议。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内部防汛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认真执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和抢险救灾指令,做好全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各街道(功能区)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街道(功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调集辖区内资源和力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5.7  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6  信息报告与发布

6.1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汛情信息,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应对措施、需要支援事项以及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各街道(功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灾情和工情,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汛情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信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信息汇总,并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出现重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时,由区政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重大、特别重大险情灾情发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功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害动态信息,报送时间须在事发后1.5小时内(力争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和比较敏感一般险情灾情须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6.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汛情、灾情以及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信息。

防汛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应急部门审核和发布。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各街道(功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的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7  后期处置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功能区)组织善后处置,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安排。

7.1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

对其他遭到毁坏的防洪工程、交通、电力、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排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7.2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街道(功能区)负责。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3  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财产损失由由区应急部门负责。

7.4  生活安置

灾后灾民生活安置由区应急部门负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7.5  其他工作

疫情处理、污染物清除、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取土占地复垦、砍伐林木补种、防汛物资补充等其他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解决。

7.6  总结评估

汛情过后,受灾街道(功能区)针对防汛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及时将报告报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8  应急保障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8.1  后勤保障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灾民安置、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和医疗救护;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钢城供电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保障水、电、气、油供应;区财政局负责提供抗洪抢险资金保障。

8.2  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人民武装是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主要担负急、难、险、重抢险任务。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组建专业防汛救援队伍。街道(功能区)、社区(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8.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保障防汛现场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联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防洪排涝设施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等应及时播发、刊登防汛信息。

8.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运输车辆调配;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运输车辆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8.5  物资保障

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建设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防汛物资、器材与设备,必要时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8.6  人员转移保障

人员转移工作由街道(功能区)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协助实施。各街道(功能区)、社区(村)要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9  监督管理

9.1  宣传教育

各级防汛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加强对低洼地区、铁路立交道、易行洪道路、病险水库、地质灾害防范区等重点区域周边居民群众宣传,增强防汛意识和避险技能。

9.2  培训

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重点对指挥调度人员、抢险救灾人员、防汛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防汛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抢险救灾能力。

9.3  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可以组织综合性的应急演练,也可针对城区铁路立交道、低洼地区、水库、河道等重点风险部位开展专业性的应急演练。

9.4  责任与奖惩

对防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对防汛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区级河道:主要指颜庄河、辛庄河、盘龙河三条河道。

城区主要河道:指我区双山河等城区内河道。

10.2  预案管理

10.2.1  预案制定

与防汛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和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各街道(功能区)、社区(村)防汛预案编制工作可参照执行。

10.2.2  预案修订

防汛应急预案应根据防洪工程、社会经济等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一般应3~5年修订1次,并按原申报程序报批。

10.2.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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