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钢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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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2年初,国家防办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对防汛抗旱预案编制提出了明确指导要求。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暴雨洪水经验教训,提高全区防汛抗旱应对能力,我们组织修订完善了《钢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省政府第64号)《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目的
防范与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南市钢城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五、工作原则
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防灾减灾并重,努力实现从减少水旱灾害损失向降低水旱灾害风险转变,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防抗救多项措施相结合,全面提高综合防范和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
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放在首位,采取综合防范措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公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协同行动。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军地联防,全民参与。强化信息共享,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性水旱灾害时,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水旱灾害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科学调度,依法防控。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兴利除害结合,强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应对水旱灾害,依法开展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六、关键词解释
1、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暴潮、地震、污染事故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2、洪水等级。
一般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a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5a—20a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20a—50a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a的洪水。
其中洪水重现期的洪水要素项目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a指年。
3、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4、区域农业旱情指数:
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 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 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Ia=∑4i=1Ai*Bi
5、轻度干旱:0.1≤Ia<0.6;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6、中度干旱:0.6≤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7、严重干旱:1.2≤Ia<2.1;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8、特大干旱: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9、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0、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1、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2、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3、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钢城区城乡水务局 0531-7689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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