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钢城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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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钢城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钢城政办字〔2021〕6号
各街道(功能区)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济南市钢城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钢城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提升我区空气质量,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1〕19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眼服务高质量发展,统筹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减污和降碳、一次源和二次源、有组织和无组织、生产和生活源协同控制,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目标。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重点,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浓度同比降低2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同比降低3.5微克/立方米,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全面落实100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强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强有力支撑。各重点任务由区有关部门单位牵头负责,各街道、功能区负责落实。
(一)持续调整优化结构。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三线一单”,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在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时,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规划协调服务中心负责)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区发展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深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实施2021年煤炭消费压减方案,逐步压减煤炭消费量,完成省、市下达煤炭消费压减目标任务。禁止将兰炭替代煤炭作为完成2021年减煤任务的措施,2021年新建兰炭项目参照新上耗煤项目煤炭消费进行管理。煤化工、钢铁、热电3个行业企业执行省兰炭清单化管理政策,兰炭使用量不得超过2020年使用量,其他行业企业使用兰炭不得列入压煤工程清单。(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按照济南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工作方案,完成市下达的任务指标。(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实施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实施更加严格的扬尘管控,建立完善扬尘防治帮包责任制,每月动态更新全区扬尘源清单。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保洁、出入车辆清洗、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置专职扬尘管理员等“八项扬尘防治措施”。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充分开发利用建筑施工一体化监管平台,发挥“扬尘随手拍”群众举报平台效用,建立完善闭环处置机制,实现可远程监控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倡导绿色施工,完善绿色施工方案,严格落实《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管理规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持续做好120家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负责)加强集体土地拆迁扬尘治理监管,研究出台行业扬尘治理要求,动态更新集体土地拆迁、储备地块、闲置地块、已征待建地块扬尘源清单,持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严控扬尘污染。(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持续推进做好屋顶清洁工作,组织各街道、功能区每季度开展相关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大对城区道路、公园景区、大型公共建筑周边等城区公共区域,城区裸露山体,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裸露土地以及临时闲置用地等裸露地块的排查核实。建立裸土绿化动态治理机制,做到随产生、随治理。(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负责)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市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和压减持证露天矿山任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实施分类道路分级保洁作业方式,提升城乡接合部、支路街巷等区域保洁水平,16条主次干道机扫率、洒水冲刷率均达到100%,增加夜间机扫、洒水频次。(区城管局负责)根据《济南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管理办法》《济南市纳入名录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办法》,推动全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法治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区城管局负责)严格落实渣土运输管控要求,每周至少开展1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联合执法检查,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加大对项目建设方、项目施工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处罚力度。(区城管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负责)根据济南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理专项规划,合理规划、分布推进长期消纳场、装饰装修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选址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处理体系。(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协调服务中心负责)
(三)强力推进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发挥运输结构调整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对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继续开展老旧柴油车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负责)完成市下达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贯彻落实济南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防汛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要求外,凡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区财政局负责)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型,完成市下达的推广使用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公交充电站建设、更新新能源出租车任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快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和智能换电服务网络,完成市下达的新建充电桩任务。(区发展改革局牵头)
落实国三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及部分车辆高峰期禁止通行措施,对违反禁行措施的依法实施处罚。研究出台整体绕行路线设计方案,禁止不达标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进入主城区穿行。(区交通运输局、区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负责)加强货运车辆系统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降低货运车辆污染物排放。(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负责)落实济南市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缓解城区道路拥堵问题。(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实施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撤场信息报备制度。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测工作,依法查处“冒黑烟”等违法违规行为。(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负责)
(四)深度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积极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的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加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负责)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以能源、焦化、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开展清洁生产集群整体审核模式试点和清洁生产水平和绩效整体评估。(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负责)组织对完成超低排放的6家钢铁类企业开展“回头看”,确保改造效果。(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负责)对已完成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加大后续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负责)探索推进氨减排,严格控制涉及使用尿素、液氨等脱硝剂进行脱硝企业的治污工序,减少脱硝剂不完全反应,降低氨逃逸浓度。(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负责)严控农业源氨排放,推广清洁健康养殖模式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保持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巩固提升清洁取暖成效。推进落实《济南市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9-2022年)》,开展清洁取暖查缺补漏摸底排查,研究制定清洁取暖分类改造方案,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实施意见,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对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做好民用优质燃煤使用保障兜底。(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销售煤炭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开展经营性小煤炉、茶水炉等各类低空排烟设施排查整治,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负责)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加大对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对燃煤单位煤质开展抽测工作,禁止生产、加工、销售、燃用不符合我市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制品。(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负责)
(六)深入推进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开展4轮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作用,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成品油使用监管措施,及时查处使用非合格油品行为。(区商务局负责)开展成品油和车用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常态化监督抽测工作,实现对加油站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100%全覆盖,依法处罚制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有关情况。(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油气污染排放新标准实施,强化油气回收监管,督促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设施达标改造及在线监测系统升级工作;加大油气回收检查监测力度,规范油气回收设施运行。(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负责)
(七)深入推进VOCs综合整治。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不符合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的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和溶剂型涂料等项目;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负责)加大涉VOCs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6月1日前开展一轮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和省VOCs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的产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查处,10月1日前完成专项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工作,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源头替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负责)组织对已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重点企业开展评估,贯彻落实涉VOCs企业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管理指导意见。(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负责)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引导、督促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对低VOCs含量产品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各采购单位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对已完成“一企一策”的涉VOCs企业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开展专项监测,对未完成整治或效果不明显的逐项制定整改措施,4月底前整改完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负责)按照《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要求,加大对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使用监管力度,6月至9月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引导涉VOCs排放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塑胶跑道施工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开夏季时段,确实不能避开的,也要避开日间时段。纳入重污染天气保障类的工程、企业必须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
强力推进餐饮企业油烟污染联合治理,积极开展督导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部门移送的餐饮单位未安装油烟防治装置,或者已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但超过排放标准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露天烧烤行为,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区城管局负责)统筹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建档管理工作,力争做到一个餐饮企业一套档案。督促餐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及时移交城管部门依法处理;依法依规取缔打击无证无照餐饮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油烟在线监测试点,发现存在油烟等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及时移交城管部门依法处理。(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负责)
(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绩效分级标准,组织做好企业绩效等级申报审核工作;对企业绩效等级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企业绩效等级进行调整。规范重污染天气保障类企业管理要求,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真正做到按需生产;规范重污染天气保障性工程管理要求,并实施动态更新。督促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运输;充分利用重污染天气应急车辆管控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企业车辆进出厂车次等情况进行统计调度通报。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预警,督促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实现削峰降频。(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指挥机制。为推动方案落实,在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下设置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结构调整优化组、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组、移动源污染综合整治组、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组、清洁取暖巩固提升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组、VOCs专项整治组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组9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要组织各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其中综合协调组从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街道、功能区要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对照“目标任务、项目内容、完成时限、措施要求、责任人员”五项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实行网格化监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完善街道空气质量考核排名体系,加大资金奖惩力度,以街道空气质量现状及改善情况为依据,每月组织对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考核。对在全市空气质量考核中排名落后的街道,由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三)实施精准监管执法。强化执法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围绕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坚持铁腕治污,严格依法查处,切实传导压力,推动排污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排污者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日常监管执法要统筹整合被检查对象的环境管理水平、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信访投诉等信息,设置不同的检查比例。要加强空气子站和微站数据、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大数据应用,坚持问题导向,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要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汽车维修和商品混凝土企业精细化巡查,开展街道空气质量和道路颗粒物考核,提升网格化监管精细水平。完善重点区域“双清单”管理制度,开展日常例行巡查,摸清重点区域污染源情况,落实落细精细化管理。在实施双清单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点位长制”,由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控点和街道站点“点位长”。
(四)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利用立体化监测分析网络,深化对污染机理和防控对策的研究。配合市级部门推进2020年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更新搭建源清单数据应用及深度分析管理系统,实现源清单结果与空气质量模型的对接。发挥生态遥感监测在大气污染溯源、裸露地面扬尘污染解析、大气热点网格解译、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为精准治霾提供科学依据。继续深化智慧环保平台建设应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融合应用,提升平台监控预警、综合分析能力,拓展智能报警管控范围,促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开展第二批电量监控安装,扩大企业治污用电量监控覆盖面。组织对重点区域周边和重点工业园区开展立体监测和深度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同步检查,督促整改到位。
(五)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建立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督查,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监管”原则,实行“双重督办”,既督办问题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同时督办问题发生单位的区级行业监管部门。强化日常考核,每季度组织1次区长主持的点评会,每月组织一次分管区长主持的现场点评会,各街道(功能区)、各工作组要于每月5日前将各自工作进展情况报指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台、政府官方网站等平台,加强正面宣传解读和舆论监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环境违法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做好举报案件查处、奖金发放情况的汇总和公开。持续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全力构建全民动员、社会参与、从我做起、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附件:1.济南市钢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专项工作组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2.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台账
附件1
济南市钢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专项工作组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结构调整优化组、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组、移动源污染综合整治组、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组、清洁取暖巩固提升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组、VOCs专项整治组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等9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从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落实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调度推进工作措施落实,掌握工作动态。负责有关会务、日常事务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对部门单位、街道(功能区)的总体考核。收集、整理相关档案材料。完成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井润中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局长
成 员: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道、功能区分管负责同志
二、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组。设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研究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重点难点事项,对部门和街道、功能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完成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亓成华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道、功能区分管负责同志
三、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扬尘综合整治,提升管控水平,创新监管方式,补齐突出短板,督促责任落实,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实施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夯实道路扬尘管理网格,落实深度保洁作业规范,进一步提高道路精细化保洁水平。对部门和街道、功能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完成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何建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道、功能区分管负责同志
四、移动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设在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负责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持续开展老旧柴油车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用和编码登记管理措施,严查“冒黑烟”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高排放车辆禁行措施。对部门和街道、功能区移动源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完成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毕 垒 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党委委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钢城区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钢城供电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道、功能区分管负责同志
五、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工作组。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解决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回头看”。组织督导各街道、功能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对部门和街道、功能区工业污染源达标提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完成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刘汉兵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区科学技术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区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区外国专家服务中心)主任
井润中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局长
成 员: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道、功能区分管负责同志
六、清洁取暖巩固提升工作组。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清洁取暖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清洁取暖突出问题。负责拟定清洁取暖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各街道、功能区有序推进工程建设;研究制定清洁取暖有关资金保障政策,加强清洁取暖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全面做好清洁取暖能源保障,落实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气电价政策;做好禁燃区散煤管控工作。对部门和街道、功能区清洁取暖巩固提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完成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亓成华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建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主任
井润中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局长
成 员: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道、功能区分管负责同志
七、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设在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制定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研究解决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难点与重大问题;指导各街道、功能区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生产和销售环节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净化成品油市场;开展油气回收设施新标准培训,组织涉原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储存、运输储油库/油罐车调研排查,督促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设施达标改造及在线监测系统升级。对部门和街道、功能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完成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刘汉兵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区科学技术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区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区外国专家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道、功能区分管负责同志
八、VOCs专项整治工作组。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负责统筹推进VOCs专项整治,研究VOCs综合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推进源头替代,组织对已完成“一企一策”的涉VOCs企业整治效果进行评估,涉VOCs重点行业和建筑工程夏季生产调控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加强涉VOCs企业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测。组织督导考核部门和街道、功能区VOCs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井润中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局长
成 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道、功能区分管负责同志
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部署要求,修订完善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部门和街道、功能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完成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井润中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局长
成 员: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道、功能区分管负责同志
附件2
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台账
类别 | 重点任务 | 序号 | 具体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备注 |
一、持续调整优化结构 | 着力优化产业及空间布局 | 1 |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三线一单”,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在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时,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 | 2021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规划协调服务中心 | |
2 | 积极推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规划环评要求。 | 2021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加大产能控制力度 | 3 |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 2021年年底前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 | 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在全区范围集中开展工业领域生产工艺装备大排查,对明确列入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进行淘汰,鼓励对限制类生产工艺设备提前淘汰。 | 2021年年底前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5 | 坚持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原则,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确认及总量削减替代相关规定,确保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削减。 | 2021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 6 | 培育节能、生态环保领域的骨干龙头企业和高端产品,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 | 2021年年底前 | 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类别 | 重点任务 | 序号 | 具体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备注 |
一、持续调整优化结构 | 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 7 | 深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实施2021年煤炭消费压减方案,逐步压减煤炭消费量,完成省、市下达煤炭消费压减目标任务。禁止将兰炭替代煤炭作为完成2021年减煤任务的措施,2021年新建兰炭项目参照新上耗煤项目煤炭消费进行管理。煤化工、钢铁、热电3个行业企业执行省兰炭清单化管理政策,兰炭使用量不得超过2020年使用量,其他行业企业使用兰炭不得列入压煤工程清单。 | 2021年年底前 | 区发展改革局 | ||
8 | 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均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 | 2021年全年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 9 | 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增加对我区天然气供应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确保2021-2022年采暖季全市居民采暖用气足额供应。 | 2021年年底前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10 | 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输送、调峰和应急储气能力。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 2021年11月15日前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1 | 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按照济南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工作方案,完成市下达的任务指标。 | 2021年年底前 | 区发展改革局 | ||||
二、实施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 | 完善精细化管控机制 | 12 | 实施更加严格的扬尘管控,研究完善考核评价制度;4月底前,各行业监管部门出台细化完善的扬尘治理行业监管检查标准、巡查整改及移交处罚机制、奖惩办法;建立完善扬尘防治帮包责任制,每月动态更新全区扬尘源清单。 | 2021年全年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完善精细化管控机制 | 13 | 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保洁、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置专职扬尘管理员等“八项扬尘防治措施”。定期评价街道、功能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对落后街道、功能区通报批评、约谈督导。 | 2021年全年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 ||
强化督查检查 | 14 | 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监控手段,充分开发利用建筑施工一体化监管平台,发挥“扬尘随手拍”群众举报平台效用,建立完善闭环处置机制,实现可远程监控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2021年全年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 ||
15 | 严格执行《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行业扬尘治理监管要求,完善督查检查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问题项目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移交处罚、信用惩戒、纳入黑名单等措施,实施严管重罚。 | 2021年全年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 |||
加强拆迁 扬尘治理 | 16 | 加强集体土地拆迁扬尘治理监管,研究出台行业扬尘治理要求,动态更新集体土地拆迁、储备地块、闲置地块、已征待建地块扬尘源清单,持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严控扬尘污染。 | 2021年全年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城管局 | ||
二、实施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 | 推进绿色 施工 | 17 | 倡导绿色施工,完善绿色施工方案,严格落实《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管理规定》(济建质安字〔2019〕35号)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用量较少,如修补等临时小型工程,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时,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严禁露天搅拌;采取产尘物料覆盖、垃圾清扫湿法作业、不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提升高层建筑楼层内扬尘治理水平,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 | 2021年全年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 |
抓好屋顶 清洁 | 18 | 持续推进做好屋顶清洁工作,组织各街道、功能区每季度开展相关工作。 | 2021年全年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强化企业 扬尘治理 | 19 | 在2020年排查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工业企业物料堆场,补充完善物料堆场编号管理台账,围绕存放、输送、装卸三个关键环节,再进行一次“大体检”,逐一核实全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管控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对因客观原因无法封闭的要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采取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加强对混凝土企业车辆冲洗设施建设的监管,提高出场车辆冲洗效果。 | 2021年9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提升道路 扬尘治理 水平 | 20 | 实施分类道路分级保洁作业方式,提升城乡接合部、支路街巷等区域保洁水平,16条主次干道机扫率、洒水冲刷率分别达到100%。按照《山东省城市道路深度保洁操作指南》要求,落实深度保洁作业规范,到2021年底,主次干路深度保洁率达到90%以上。 | 2021年年底前 | 区城管局 | |||
21 | 规范道路养护标准,全面排查国、省、县道和市政道路破损路面,特别是重点区域道路,及时组织修复。 | 2021年年底前 | 区交通运输局 | ||||
二、实施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 | 提升道路 扬尘治理 水平 | 22 | 城区主次干道绿化带结合天气情况适时冲洗叶面(冬季8℃以上),确保叶面无积尘。 | 2021年全年 | 区城管局 | ||
加强建筑 垃圾运输 监管 | 23 | 根据《济南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管理办法》《济南市纳入名录管理运输企业监督办法》,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鼓励企业合并,做大做强,加强信用评价管理等监管手段应用,推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法治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 | 2021年年底前 | 区城管局 | |||
加强建筑 垃圾运输 监管 | 24 | 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管控要求,每周至少开展1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密闭运输、车体不洁、车轮带泥和不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项目建设方、项目施工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 2021年年底前 | 区城管局 | 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 ||
25 | 建立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管理台账,并动态调整,建筑垃圾消纳场非作业面裸土覆盖(绿化)率、路面硬化率达到100%;落实出场车辆“一车一冲洗”确保不带泥上路;加大场地内道路保洁、洒水频次。严厉查处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并依法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上限处罚。 | 2021年全年 | 区城管局 | ||||
26 | 根据《济南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理专项规划》,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合理规划、分步推进长期消纳场、装饰装修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选址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处理体系,促进建筑垃圾消纳处理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 2021年年底前 | 区城管局 | 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二、实施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 | 推进裸土 综合整治 | 27 | 对城区道路、公园景区、大型公共建筑周边等城区公共区域,城区裸露山体,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裸露土地以及临时闲置用地等裸露地块加大排查核实力度。贯彻落实《济南市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建立裸土绿化动态治理机制,做到随产生、随治理。 | 2021年全年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 |
加强露天 矿山综合 整治 | 28 | 推进露天矿山扬尘综合整治,开展全面排查,4月底前建立扬尘治理问题台账,逐一明确销号要求、时限和责任主体;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市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和压减持证露天矿山任务。 | 2021年全年 | 区自然资源局 | |||
29 | 继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即查即纠,及时督导街道、功能区依法取缔新发现的非法石料加工厂(点)。 | 2021年年底前 | 区自然资源局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三、强力推进移动源综合治理 | 优化货物 运输结构 | 30 | 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发挥运输结构调整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对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 2021年年底前 | 区交通运输局 | ||
着力实施 运输绿色 化改造 | 31 | 继续开展老旧柴油车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确保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第二阶段工作顺利完成。 | 2021年年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32 | 加快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完成市下达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 2021年年底前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33 |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 | 2021年6月底前 | 区发展改革局 | ||||
三、强力推进移动源综合治理 | 着力实施 运输绿色 化改造 | 34 | 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市政、环卫、执法执勤车辆(特殊用途除外)等全部采用新能源车。 | 2021年全年 | 区财政局 | 区城管局 | |
35 | 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型,完成市下达的推广使用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公交充电站建设、更新新能源出租车任务。 | 2021年年底前 | 区交通运输局 | ||||
36 | 加快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和智能换电服务网络,完成市下达的新建充电桩任务。 | 2021年年底前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规划协调服务中心、钢城供电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
优化交通 运输体系 | 37 | 加强货运车辆系统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降低货运车辆污染物排放。 | 2021年年底前 | 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38 | 落实国三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及部分车辆高峰期禁止通行措施,对违反禁行措施的依法处罚。研究出台整体绕行路线设计方案,禁止不达标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进入主城区穿行。 | 2021年年底前 | 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 区交通运输局、区规划协调服务中心 | |||
39 | 落实济南市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缓解城区道路拥堵问题。 | 2021年全年 | 区交通运输局 | ||||
三、强力推进移动源综合治理 | 加强在用 机动车监 管 | 40 | 完善环保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维修治理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对“冒黑烟”及人工检测超标的车辆,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2021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 |
41 | 将1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 2021年全年 | 区交通运输局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42 | 利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站点,以柴油车为重点,遥感监测、常规检测、污染控制装置检查相结合,开展常态化联合路检。 | 2021年全年 | 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43 | 强化车辆集中停放地监督抽测,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环卫、邮政、旅游、长途客运、物流和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机动车达标排放监督抽测。 | 2021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
44 | 强化机动车遥感监测应用。对筛查的超标车辆,责令其限期维修复测并进行公示;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超标排放营运车辆按期维修。 | 2021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 |||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 | 45 | 依法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生态环境部门对其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 | 2021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
三、强力推进移动源综合治理 |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 | 46 | 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执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M)站运行管理相关制度,强化M站网点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按要求做好尾气超标车辆维修治理工作。 | 2021年全年 | 区交通运输局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全面加强 非道路移 动机械污 染管控 | 47 | 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和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执行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撤场信息报备制度。 | 2021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 ||
48 |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以物流园区、高排放禁用区、施工工地在用机械为监管重点,实施常态化检查监测,每月至少对3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检测。对存在冒黑烟、超标排放问题的,责令其停用或撤场维修,并依法予以查处。 | 2021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49 | 推进老旧机械改造淘汰。结合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设定排放标准等方式,推动老旧工程机械淘汰报废。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 | 2021年全年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 | ||||
四、深度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 50 |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积极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的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加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 2021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 51 | 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化工、造纸、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鼓励4家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开展清洁生产集群整体审核模式试点和清洁生产水平和绩效整体评估。 | 2021年年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四、深度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 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回头看” | 52 | 组织对完成超低排放的6家钢铁类企业开展“回头看”,全面梳理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有无遗漏项、有无改造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对未达到要求的督促限期整改,确保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效果。 | 2021年10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巩固锅炉综合整治成果 | 53 | 组织对全区燃气锅炉和生物质锅炉开展排查,完善全区锅炉清单。对新发现的燃气锅炉进行逐一核实,对未进行低氮改造的,力争6月底前完成改造。同时组织对清单内的燃气锅炉和生物质锅炉改造效果进行抽测,对监测发现改造效果达不到要求的锅炉进行整治。 | 2021年9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开展工业炉窑深入整治 | 54 | 以铸造、水泥等行业为重点,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等方面细化工业炉窑整治要求,分行业进行精细化治理。 | 2021年年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 | 55 | 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组织对已完成清理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加强后续监管,持续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 2021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 | 56 | 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电镀、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 | 2021年年底前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四、深度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 探索推进氨减排 | 57 | 严格控制涉及使用尿素、液氨等脱硝剂进行脱硝企业的治污工序,减少脱硝剂不完全反应,降低氨逃逸浓度。 | 2021年年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58 | 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推广清洁健康养殖模式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保持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 | 2021年年底前 | 区农业农村局 | ||||
五、巩固提升清洁取暖成效 | 巩固清洁取暖改造成果 | 59 | 推进落实《济南市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9-2022年)》,开展清洁取暖查缺补漏摸底排查,研究制定清洁取暖分类改造方案,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实施意见,确保完成改造任务。 | 2021年10月底前 |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60 | 落实清洁取暖“后补改前补”政策;已完成“双替代”的区域,鼓励村民签订禁烧散煤承诺书,完善补贴兑现与散煤控制挂钩机制。 | 2021年全年 | 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61 | 对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组织做好民用优质燃煤使用保障兜底工作。 | 2021年全年 | 区发展改革局 | ||||
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 | 62 | 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加大对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对燃煤单位煤质开展抽测工作,禁止生产、加工、销售、燃用不符合我市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制品。 | 2021年全年 | 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开展低空排烟设施综合整治 | 63 | 持续开展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淘汰工作,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 2021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五、巩固提升清洁取暖成效 | 加强高污染燃料控制 | 64 |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关于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明确高污染燃料种类的通告》,依法严厉查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煤炭行为。 | 2021年全年 | 区市场监管局 | ||
六、深入推进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 成品油市场整治 | 65 | 开展4轮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实施黑窝点、流动加油车整治,充分发挥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作用,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成品油使用监管措施,及时查处使用非合格油品行为。 | 2021年年底前 | 区商务局 |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66 | 开展成品油和车用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常态化监督抽测工作,实现对加油站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100%全覆盖,依法处罚制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有关情况。 | 2021年全年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商务局 | |||
推进油气污染排放新标准实施 | 67 | 推进油气污染排放新标准实施,强化油气回收监管,督促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设施达标改造及在线监测系统升级工作;加大油气回收检查监测力度,规范油气回收设施运行。 | 2021年年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七、深入推进VOCs综合整治 | 加强源头控制 | 68 | 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不符合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的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和溶剂型涂料等项目;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 | 2021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69 | 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消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对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指导采用高效治理设施。 | 2021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类别 | 重点任务 | 序号 | 具体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备注 |
七、深入推进VOCs综合整治 | 加强源头控制 | 70 | 严格落实《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和销售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和省VOCs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规范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销售市场秩序。加大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6月1日前,开展一轮专项检查,严把质量关口,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10月1日前完成专项检查。 | 2021年年底前 | 区市场监管局 | ||
71 |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工作,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源头替代。涂装行业加快推进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 | 2021年年底前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 |||
72 | 对已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家具、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涉VOCs企业开展评估,分行业、分工序、分原辅材料种类评估源头替代进展,贯彻涉VOCs企业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管理指导意见。 | 2021年年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73 | 按照《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要求,加大对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使用监管力度,6月至9月组织开展重点督查。 | 2021年全年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74 | 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引导督促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对低VOCs含量产品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各采购单位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 2021年全年 | 区财政局 | ||||
类别 | 重点任务 | 序号 | 具体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备注 |
七、深入推进VOCs综合整治 | 加强源头控制 | 75 | 强化示范引领作用,通过VOCs源头替代评估,公布一批低VOCs含量原辅料和产品替代的示范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 2021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实施精细化管控 | 76 | 组织对21家已完成“一企一策”的涉VOCs企业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对未完成整治或效果不明显的逐项制定整改措施,4月底前整改完成。 | 2021年4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77 | 对照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等标准要求,组织涉VOCs企业开展新一轮无组织排放自查自纠,实行含VOCs物料在储存、装卸、转移和输送、生产和使用、处置等全环节密闭化管控。对涉VOCs原辅材料、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储存库(间)进行细致排查,增强密封性,减少废气直排。 | 2021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78 | 持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对有机化工、橡胶制品等行业企业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排查,组织载有气态、液态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企业开展新一轮LDAR工作并建立台账,当检测到泄漏情形时,立即全面检查,及时修复泄漏源。 | 2021年年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79 | 从严管理旁路设置,全面摸排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旁路。严密排查火炬排放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 2021年4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类别 | 重点任务 | 序号 | 具体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备注 |
七、深入推进VOCs综合整治 | 实施生产调控 | 80 | 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引导化工、煤化工等行业企业避开4月15日至10月15日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 | 2021年10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81 | 合理引导安排房屋建筑、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塑胶跑道以及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错开6月至9月时间段,对确需施工的也要避开日间时段(上午10时至下午16时),当预测到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条件时,调整作业计划,避开相应时段。纳入重污染天气保障类工程、企业必须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 2021年9月底前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 | 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 |||
82 | 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应避开6月至9月时间段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修等行业可中断生产作业的工序,6月至9月日间时段尽可能不进行涉VOCs生产活动,减少高温时段VOCs排放,采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工序除外。 | 2021年9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83 | 鼓励错时卸油加油,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加油站调整卸油时间,在每日晚6时至次日上午8时之间进行卸油。继续支持各加油站落实夏秋季晚8时至次日上午6时加油优惠鼓励政策,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进一步减少油气挥发影响。 | 2021年9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区商务局 | |||
实施精准执法监测 | 84 | 开展重点行业VOCs整治情况专项执法行动,6月至9月集中开展涉VOCs企业排查、监测,对达不到国家、省排放控制标准的,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 2021年9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七、深入推进VOCs综合整治 | 实施精准执法监测 | 85 | 对已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开展运行情况排查和监督性监测。充分利用便携式VOCs快速检测仪(PID)、红外成像仪和微风风速仪,对重点管控企业及采用单一治理工艺的企业进行监测并督促整改。 | 2021年年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强化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治理 | 86 | 强力推进餐饮企业油烟污染联合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部安装。全年组织开展四次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督导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部门移送的产生油烟餐饮单位未安装油烟防治装置,或者已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但超过排放标准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安装,力争应安尽安。禁止露天烧烤行为,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 2021年年底前 | 区城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87 | 统筹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建档管理工作,力争做到一个餐饮企业一套档案。督促餐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及时移交城管部门依法处理,依法依规取缔打击无证无照餐饮单位。 | 2021年全年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城管局、区商务局 | |||
88 | 督促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系统,鼓励敏感区域、排放大户等重点餐饮企业率先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对油烟等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移交城管部门依法处理。 | 2021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区城管局 | |||
七、深入推进VOCs综合整治 | 强化汽修行业治理 | 89 | 坚决按照汽修业开业条件要求,严格审查维修企业喷漆资质要求,加大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力度,提升行业治理水平,促进汽修行业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 | 2021年全年 | 区交通运输局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90 | 对重点涉喷漆汽修企业开展VOCs检查,4月底前对VOCs综合整治发现的严重违规汽修企业予以查处,规范汽修行业管理水平。培养汽修标杆企业,探索集中设立喷漆房及治污设施可行性。 | 2021年年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 91 | 做好全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21年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 2021年年底前 | 区农业农村局 | |||
92 | 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结合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先进技术,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 2021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 93 | 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 | 2021年10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钢城分局 | |
94 | 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绩效分级标准,9月底前组织做好企业绩效等级申报审核工作;对企业绩效等级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企业绩效等级进行调整。 | 2021年年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 95 | 规范重污染天气保障类企业管理要求,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真正做到按需生产;规范重污染天气保障性工程管理要求,实施动态更新。 | 2021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 |
96 | 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运输,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组织重点用车单位实施运输车辆管控措施,并做好对运输企业的监督工作。充分利用重污染天气应急车辆管控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企业车辆进出厂车次等情况进行统计调度通报。 | 2021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 | |||
97 | 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法查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违反禁行规定的运输车辆。 | 2021年全年 | 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 ||||
98 |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检查方式,强化督查检查力度,督促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 2021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市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等成员单位 | |||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 99 |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制定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实施差别化生产调控。 | 2021年年底前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 100 | 严格落实《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划定并公布的区域和规定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给予处罚。 | 2021年全年 | 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
注:以上任务均需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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