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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钢城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
11371203K21349522D/2023-6529690
公安、安全、司法
钢城政办发〔2023〕4号
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3-12-28
2023-12-28
有效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钢城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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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钢城区大型群众性

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试行)》部分内容的

通    知

钢城政办发〔2023〕4号


各街道(功能区)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现对《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钢城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试行)》(钢城政办发〔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一、关于风险评估方面

为有效防范和规避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风险,《通知》第三条“风险评估”内容修改为“倡导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组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根据安全风险程度,确定风险等级,落实相应防范控制措施。在户外举办的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展览展销、灯会庙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倡导活动承办者及时获取活动区域和时段的专项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以及其他自然灾害”。

二、关于预计参加人数不满1000人的规定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群众性活动的组织管理,《通知》第五条第五项内容修改为“对参加人数不足1000人或不能预计参加人数的活动,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要按照《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的通告》(济公通〔2020〕63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联系电话: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0531-7896719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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