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钢城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钢城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钢城政办发〔2022〕1号
各街道(功能区)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济南市钢城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钢城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意见
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土地要素供给,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快速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等有关规定,钢城区拟分期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统筹做好土地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一体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等工作,不断提高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二、项目概况
钢城区土地整治项目计划分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于2022年立项实施;后期项目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林业规划及河流湖泊岸线规划等关联规划编制调整情况和一期项目实施情况适时启动。
三、项目内容
(一)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区政府授权区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统筹运作实施全区土地整治一期项目。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负责研究确定项目运作模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项目关键环节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把控投资成本。
(二)积极吸收公众参与。项目规划阶段,要充分征求权属单位及群众意见,规划设计方案要兼顾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并符合现行有关政策要求和行业标准。项目实施阶段,要严格落实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保施工等相关措施,妥善处理项目实施与群众切身利益之间的关系。
(三)合理分配收益。根据我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条件,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合理确定投资强度和结构,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项目监管、服务工作。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委托审计机构审定项目实际总投资,经审定的投资成本,为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投资成本。
新增占补平衡指标入库使用获得收益,计提10%作为街道(功能区)奖励资金。获得收益扣除土地整治投资成本所得利润与实施主体分配,具体分成比例结合土地整治项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四)扎实做好后期管护。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主体为所在街道(功能区),管护周期为5年,项目总投资的3%为后期管护资金,费用从投资成本中列支。项目竣工后,属地街道(功能区)负责合理使用管护资金、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杜绝新增耕地出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项目持续发挥综合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常态化开展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作配合。区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对上沟通协调,推动项目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最终验收;要认真做好项目进展梳理和问题分析,及时将项目相关情况报区政府;组织做好指标的入库报备、使用或交易等工作。项目所在街道(功能区)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积极配合开展项目前期施工协调、清障、补偿等工作,扎实做好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切实保障项目实施进度和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