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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钢城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11371203MB2866545Y/2025-6386473
区医保局
2025-03-11

济南市钢城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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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钢城区医疗保障局(“钢城区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重大医疗保障工作的落实和实施情况等。

(四)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工作进展等。

(五)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领导活动,政务工作动态和机关建设情况等。

二、获取形式

(一)公开形式

1.钢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ngcheng.gov.cn/

2.《钢城区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gangcheng.gov.cn/gongkai/channel_6389b598375991828264ee5c/)

赠阅范围:纸质版公报免费赠阅到区政务服务大厅、区图书馆等公共场所。

赠阅点: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联系电话:0531-77916706,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冬季:工作日8:30-11:30,14:00-17:00);区图书馆  地址:钢城区朝阳路融媒体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531-76892219,开放时间:周二至周五:8:30—11:30,周六、周日:8:00—18:00周一闭馆

3.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或电脑页面搜索“幸福钢城APP”进行下载,可以查看钢城新闻、数字报纸、政务号等。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5.信息查阅点: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联系电话:0531-77916706,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冬季:工作日8:30-11:30,14:00-17:00);区图书馆(地址:钢城区朝阳路融媒体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531-76892219,开放时间:周二至周五,8: 30-11: 30;周六、周日:8:00-18:00;周一闭馆)

(二)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钢城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区政府办公大楼210室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76898088;0531-76217258

(二)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邮政寄送渠道申请受理的机构名称:济南市钢城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来信请寄: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区政府办公大楼210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电话:0531-76898099  ;0531-76898088;邮政编码:271104。

(三)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申请(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4)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5)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钢城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区政府办公大楼210室

邮政编码:271104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76898088  、0531-76217258

电子信箱:jngcybj@jn.shandong.cn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钢城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区政府办公大楼210室

邮政编码:271104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76898088  、0531-76217258

电子信箱:jngcybj@jn.shandong.cn

七、监督和救济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办公地址: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电子信箱:gczfbxxk@jn.shandong.cn

邮政编码:271104

联系电话:0531-76967026

传  真:0531-76891247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钢城区人民政府,受理机构为钢城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531-75878005,传真:75873676,电子邮箱:jngcsfj@jn.shandong.cn,办公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邮政编码:271104,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管辖机关:济南市东部片区相关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联系电话:0531-89939110;邮政编码:250100)、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地址:章丘区府前大道929号;联系电话:0531-85833600;邮政编码:250200)、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地址: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联系电话:0531-6881991;邮政编码:271104)、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地址:莱芜区汶源东大街66号;联系电话:0531-76213002;邮政编码:271100)、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联系电话:0531-88871760;邮政编码:250000)。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钢城区人民政府,受理机构为钢城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531-75878005,传真:75873676,电子邮箱:jngcsfj@jn.shandong.cn,办公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邮政编码:271104,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行政诉讼机关:济南市东部片区相关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联系电话:0531-89939110;邮政编码:250100)、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地址:章丘区府前大道929号;联系电话:0531-85833600;邮政编码:250200)、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地址: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联系电话:0531-6881991;邮政编码:271104)、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地址:莱芜区汶源东大街66号;联系电话:0531-76213002;邮政编码:271100)、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联系电话:0531-88871760;邮政编码:250000)。


济南市钢城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

济南市钢城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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