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不终执 司法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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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不执行”,“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近日,钢城区法院对于一起终本了两年的执行案件,成功恢复执行并执行完毕。据悉,申请执行人宋某与被执行人孙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孙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全面查控,但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5年3月,执行干警在执行另一案件时,在与该案申请人交谈过程中,意外得知孙某新注册了一个社交平台账户用于日常工作生活。
收到线索后,执行干警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账户展开调查核实。在核实该账户确为孙某所有且内有足额资金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依法对该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并启动案件恢复执行程序。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行动,孙某起初还试图推脱,但在确凿的证据和执行干警的严肃告诫下,最终承认了逃避执行的错误行为。
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将账户内款项扣划至人民法院账户,并及时发放给宋某。在终本两年后,这起执行案件成功恢复执行并执行完毕,宋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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