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丨十年讨薪疑无路 法官出手终落幕——六旬老翁的10年“讨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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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十年了,这笔工钱一直没有拿到,心里着急,今年终于能过个好年了!”年过六旬的宁某眼里泛着泪光,激动地表达着对法官的感谢之情。近日,一起追索十年前劳动报酬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被告在收到该案民事判决书后的第二天便主动履行了判项内容。
宁某系J市某区某村村民,2013起跟随T市宋某,以A公司名义在J市从事监理工作15个月,但宋某仅支付其4000元劳动报酬。2015年12月,宁某申请劳动仲裁,但始料未及的是,2016年3月,A公司以公章被伪造向公安机关报案,劳动仲裁机构因此中止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后公安机关查明该公司公章确实存在被私刻情况,无奈之下,2023年9月宁某撤回仲裁请求,诉至钢城区法院,请求宋某支付其劳动报酬60000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各执一词。先是宋某提出管辖权异议,再是宁某申请调取相关证据,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了宋某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并向公安机关调取了相关证据。随后,宋某又提出双方劳动合同无效且劳动报酬已结清的答辩。
面对争议,法官认真梳理、综合分析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认为宁某经人介绍为宋某提供劳务,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同时,宁某与宋某并未约定劳动报酬的具体支付时间,且宁某于2015年12月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一直处于中止审理中,2023年宁某撤回劳动仲裁请求,其现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并未超出诉讼时效期间。因此,宋某应支付宁某剩余劳动报酬5万余元及利息。
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宋某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法官对宋某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最终宋某表示要主动履行判项内容。当天,双方款项履行完毕。至此,一场十年讨薪路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多谋民生之力,多解民生之忧。劳动报酬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回报,辛辛苦苦的血汗钱被拖欠,辛苦变“薪苦”,“薪事”成“心事”,不仅让劳动者权益受损,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坚持人民至上,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是法院深化司法为民的生动写照。下一步,钢城区法院将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坚守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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