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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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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4-08-13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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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我区于2019年4月发布了《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实施禁放规定以来,全区范围内未发生规模性违规燃放,未发生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和公共安全事故。2023年春节以来,因各种因素导致群众燃放热情高涨,禁放工作压力陡增,禁放工作效果有所减弱。为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制定印发此文件。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钢城实际,制定印发《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三、出台目的

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空气污染、噪声污染,且容易引起火灾、出现伤人事故,同时也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因此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济南市政府要求,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我区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印发《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明确了钢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并在禁放区域内实施烟花爆竹禁放。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禁止燃放区域的四至范围:东至:顺河路(汶水溪路);南至:牟汶河南岸;西至:钢城西外环-永兴路-黄羊山大街-双泉路北至:钢城北外环。

二是明确了除上述区域之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如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等场所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是明确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后果: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在禁放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禁放区域四至范围调整变化情况

原公告设定四至:

东至:汶水溪路-钢都大街东段-钢城东外环;南至:钢城南外环-永兴路一京沪高速路;西至:颜庄河沿河东路-205国道-钢城西外环-九龙西大街-京沪高速路;北至:钢城北外环-韩莱路。四至路线穿行村(居)整体纳入禁止燃放区域。

现公告修改四至:

东至:顺河路(汶水溪路);南至:牟汶河南岸;西至:钢城西外环-永兴路-黄羊山大街-双泉路;北至:钢城北外环。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具体联系人:吕宗和

咨询电话:0531-7896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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