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字号:
大 中 小



一、政策背景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农林生产、科学研究、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区发布了《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二、决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猎区禁猎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区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丰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应对野生动物保护形势的需要,有效保护我区野生动物资源,给野生动物创造一个安全栖息和繁衍环境,遏制违法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全区行政区域内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四、重要举措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钢城区实际,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在充分征求区政府主要领导、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通告》中从制度层面对我区的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对象、禁猎工具、禁猎方法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违反相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本通告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通过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设定,强化野生动物管理,加大猎具的清缴力度,从源头上预防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使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繁衍得到保护,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势头,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护绿水青山,同时也使广大群众了解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再上新台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线上线下、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对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和相关保护知识,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充分发挥各级林长和护林员职责,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管林护林范围,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同时,鼓励广大群众提供破坏野生动物的案件线索和举报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执法保障力量。强化野生动物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商场超市、餐馆饭店等单位和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六、通告有效期
自2023年7月26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济南市钢城区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孙士军,咨询电话0531-75873609。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