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钢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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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三)不得以区政府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四)不得在行政复议、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区政府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五)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区政府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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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三)不得以区政府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四)不得在行政复议、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区政府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五)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区政府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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