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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钢城区民政局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1203K21349522D-A/2023-6405234
综合政务
钢城民字〔2023〕26号
区民政局
2023-02-22
2023-02-22
有效

济南市钢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钢城区民政局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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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钢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钢城区民政局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钢城民字〔2023〕26号


各街道(功能区)民政办公室、各志愿服务组织(团体):

现将《钢城区民政局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钢城区民政局

2023年2月22日

 

钢城区民政局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根据《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抽查工作的通知》(济民函〔2022〕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现就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推动我区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发展,推进志愿者注册、开展志愿服务信息收集、记载、保存、建立志愿服务情况查询、证明机制等为主要抽查内容,强化统筹协调,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稳步有序推进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

二、 目标任务

结合区情实际,精心部署,健全机制,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主要平台,结合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制度,形成可查询记录、可出具证明、可信任的志愿服务记录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检查和抽查制度,确保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真实性和公信力。

三、抽查对象

重点抽查志愿服务组织。根据志愿服务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社会舆情监测等日常监管情况,将活动较多、影响较大的志愿服务组织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因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事宜被志愿者投诉或产生负面情况的志愿服务组织,列入当年抽查范围。

适当抽查其他组织和机构。按照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抽查的要求,对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单位内部成立的志愿服务团体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进行抽查。

四、抽查方法和形式

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抽查工作采取线上抽查、组织自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现场抽查为主。现场抽查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线上抽查。在中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查验志愿服务记录录入,以及志愿服务证明出具情况。线上抽查不局限于现场抽查前的准备工作,也是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

(二)现场谈话。通过座谈、询问等形式,听取抽查对象负责人情况介绍;必要时向相关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核实有关情况。

(三)查看纸质材料。对志愿服务记录及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纸质版材料及账目信息等材料进行查阅。

现场抽查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相关工作证件和抽查通知,告知抽查的内容和要求;抽查检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各检查人员依据职责分工开展抽查,做好抽查记录,填写《济南市钢城区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抽查现场检查表》(见附件)。

五、抽查内容

(一)对志愿服务记录方面的检查

1、基本检查内容:

(1)记录的志愿者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2)记录的志愿者服务时间是否完整准确;

(3)记录的志愿者服务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4)记录的志愿者服务评价是否完整准确;

(5)记录的志愿者技能培训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6)记录的志愿者表彰奖励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7)是否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志愿服务记录;

(8)是否及时按规定将纸质记录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等。

2、重点检查内容:

(9)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内容等是否与志愿服务活动实际情况相一致;

(10)是否向志愿者发放了除必要补贴之外的报酬;

(11)是否将职务行为、有偿服务或者非公益性服务当作志愿服务进行记录与证明;

(12)是否存在假冒志愿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二)对记录证明出具方面的检查

1、基本检查内容:

(1)志愿服务组织是否以志愿服务记录为依据,为志愿者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2)是否可以通过有其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查验等。

2、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

(2)是否以出具记录证明为由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自查: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区民政局组织慈善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单位内部成立的志愿服务团体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全面自我检查(包括志愿服务站点记录服务时间点、项目、对象等信息), 全面摸清区域内志愿服务组织的数量、分布及活动情况,收集各志愿服务组织的志愿者数量、联系人、登记地址、活动情况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2023年6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线上抽查和现场抽查方式,完成5家志愿服务组织和2家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针对发现问题督促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报区民政局慈善社工科。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202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对剩余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抽查,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结合抽查结果,对本区域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和证明出具工作进行总结,对试点工作经验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进行系统梳理,形成专项报告。为推动全区志愿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探索路子、奠定基础。

七、抽查结果 

(一)抽查结果类型。抽查结果类型分为“合格”“责令改正”“予以处罚”三种。

1、通过实地检查,未发现违反本指南所列法律法规的,可认定为“合格”。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责令改正”:

(1)志愿服务组织记录的志愿者基本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评价、技能培训、表彰奖励情况不完整准确。

(2)未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志愿服务记录。

(3)未及时按规定将纸质记录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4)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内容等与志愿服务活动实际情况不一致。

(5)向志愿者发放了除必要补贴之外的报酬。

(6)将职务行为、有偿服务或者非公益性服务当作志愿服务进行记录与证明。

(7)志愿服务组织未以志愿服务记录为依据,为志愿者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8)志愿服务证明不能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查验。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予以处罚”:

(1)存在假冒志愿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2)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记录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

(3)存在伪造、变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

(4)以出具记录证明为由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

(二)抽查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类型为“责令改正”的,可现场通过指导、提示、告诫等方式依法责令被检查对象限期改正。

2、抽查结果类型为“予以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相应处罚,并实施后续监管,将其列入下一次重点抽查对象。

(三)建立抽查档案。现场抽查结束后,由抽查小组汇总抽查结果和相关材料。由各区县民政部门进行抽查的,需向市民政局书面反馈抽查结果汇总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督促抽查对象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行。建立完善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制度,是民政部门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抓手。各有关单位、街道(功能区)、社区、各志愿服务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主动担当作为,把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抓实抓好。

(二)统筹衔接,加强督导。加强统筹协调,区民政局将 会同有关部门组建由承担志愿服务、社会组织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人员参加的抽查小组,对各有关单位进行工作指导和督促,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归纳提炼有效工作模式,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抽查工作指引。

(三)宣传推广,树立典型。各有关单位要以抽查工作为 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志愿服务法规政策,发掘推广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优秀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济南市钢城区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抽查现场检查表


附 件 :


济南市钢城区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抽查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公章):

现场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现场检查地址: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备注

志愿服务记录检查内容

记录的志愿者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记录的志愿者服务时间是否完整准确



记录的志愿者服务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记录的志愿者服务评价情况是否完整正确准确



记录的志愿者技能培训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记录的志愿者表彰奖励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是否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志愿服务记录



是否及时按规定将纸质记录录入志愿 服务信息系统



是否向志愿者发放了除必要补贴之外的报酬



是否将职务行为、有偿服务或者非公益性服务当作志愿服务进行记录与证明



是否存在假冒志愿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备注

记录证明出具检查内容

是否以志愿服务记录为依据,为志愿者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是否可以通过有其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查验



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



是否以出具记录证明为由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



其他检查事项










 

被检查对象代表人(负责人)意见:

 

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记录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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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1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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