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11371203K21349522D-A/2020-3806092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钢城发改价格〔2020〕6号
区发展改革局
2020-07-23
2020-07-23
2023-07-01
失效
GCDR-2020-0030001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钢城发改价格〔2020〕6号


各街道(功能区)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分类施策、综合施策,以试行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为重点,倒逼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或退出。

二、实施范围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的企业。

三、差别化价格标准

(一)差别化电价

差别化电价标准由国网莱芜供电公司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执行。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二)差别化水价

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1元/立方米,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2元/立方米,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3元/立方米。对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仍按《关于实施莱芜市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莱价字〔2018〕13 号)执行。

(三)管道天然气价格

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2元,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3元。

四、其他事项

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政策以年度为周期,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起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五、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3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16589

信息发布总数

1587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