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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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9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在此基础上,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用水、用电、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今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明确了差别化电价政策,要求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市、县(市、区)制定当地差别化水价、气价政策。6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0〕265号),要求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区县,D类企业执行的差别化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由所在区县发展改革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分类施策、综合施策,以试行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为重点,倒逼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或退出。
(二)实施范围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的企业。
(三)差别化价格标准
1、差别化电价
差别化电价标准由国网莱芜供电公司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执行。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2、差别化水价
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1元/立方米,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2元/立方米,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3元/立方米。对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仍按《关于实施莱芜市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莱价字〔2018〕13 号)执行。
3、管道天然气价格
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2元,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3元。
三、其他事项
(一)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政策以年度为周期,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起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二)文件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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