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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11371203K21349522D-A/2022-4075929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钢城政发〔2022〕1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22-03-28
2022-03-28
有效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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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钢城政发〔2022〕1号


各街道(功能区)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经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区政府决定:

对2019年4月20日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钢城政发〔2019〕4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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