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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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钢城政发〔2022〕1号
各街道(功能区)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经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区政府决定:
对2019年4月20日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钢城政发〔2019〕4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