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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钢城征预公告〔2025〕11号
11371203MB286753XF/2025-6626502
区自然资源局
2025-01-15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钢城征预公告〔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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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钢城征预公告〔2025〕1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四至范围:鸣翔大街以北、华圣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辛街道郑王庄村、东田庄村。(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A〔2024〕11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里辛街道办事处拟于2025年1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6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1-76880070。

附件: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钢城征预公告【2025】11号.pdf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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