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钢城征公告〔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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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钢城区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A〔2024〕39号)批准征收土地7.4153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北至高家庄社区居委会土地;南至高家庄社区居委会土地;东至山东莱芜钢城宏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高家庄社区居委会土地;西至高家庄社区居委会土地。
涉及的村民委员会:高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2范围:北至山东莱芜钢城宏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南至高家庄社区居委会土地;西至高家庄社区居委会土地。
涉及的村民委员会:高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3范围:北至高家庄社区居委会土地;东至宋家庄社区居委会土地;西至山东莱芜钢城宏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南至高家庄社区居委会土地。
涉及的村民委员会:高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寨子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4范围:北至高家庄社区居委会土地;南至山东莱芜钢城宏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至山东莱芜钢城宏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至高家庄社区居委会土地。
涉及的村民委员会:高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5范围:北至山东莱芜钢城宏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南至高家庄社区居委会土地;东至山东莱芜钢城宏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至高家庄社区居委会土地。
涉及的村民委员会:高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6范围:北至高家庄社区居委会土地;南至高家庄社区居委会土地;东至宋家庄社区居委会土地;西至山东莱芜钢城宏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的村民委员会:高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宋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7范围:北至山东莱芜钢城宏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南至高家庄社区居委会土地;东至高家庄社区居委会土地;西至高家庄社区居委会土地。
涉及的村民委员会:高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 一)费用拨付。 钢城区财政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足额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之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31—75815507。
附件:济南市钢城区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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