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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 济南市钢城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区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的通知
11371203MB286753XF/2021-4075956
农业、林业、水利
钢城自然资发〔2021〕10号
区自然资源局
2021-02-20
2021-02-20
2021-12-31
失效

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 济南市钢城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区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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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 济南市钢城区财政局

关于公布2021年度区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的通知

钢城自然资发〔2021〕10号


各街道、功能区,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耕地保护,改进占补平衡工作,适应耕地占补平 衡政策新要求,按照《中共济南市钢城区委、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钢城发〔2020〕20号)以及《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耕地占补平衡调剂指导价格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232号)等文件要求, 综合考虑补偿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管护费用及易地指标交易等因素,经区政府同意,确定我区2021年度区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为12.6万元/亩,水田指标价格22 .6万元/亩,执行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关于公布2021年度区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的通知.pdf

关于公布2021年度区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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