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钢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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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钢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钢城政办字〔2020〕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棋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大汶河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办公室,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钢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钢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项目推进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社会监督、高效推进的原则,大力推进城市建设项目,加快城市化进程,特建立钢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建设项目决策的组织协调,是顺利实施城市建设项目的有效组织保证。
第二章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第三条 统筹论证城市建设项目
(一)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阶段性发展目标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研究论证城市建设项目,并按规定程序提交区委、区政府及相关会议审议;
(二)统筹规划管理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项目;
(三)对拟定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论证。
第四条 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
(一)审议城市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项目资金;
(三)统筹协调解决城市建设项目推进中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全区城市建设项目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 联席会议的组成
第五条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确定联席会议召开的议题、时间及形式。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成。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既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谋划与论证,又是城市建设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和实施者。
(二)各成员单位原则上由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并需指定专人作为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部门责任人,承担该部门的代办和具体实施任务。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积极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论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职责分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3.及时反馈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4.对城市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与之相关的调整意见。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联席会议的前期筹备、组织落实、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第四章 联席会议的工作方式
第九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城市建设项目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召开。
第十条 联席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城市建设项目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召开形式。
(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单位和邀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二)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主持人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和邀请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协调城市建设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统筹安排相关任务,督办检查成员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章 联席会议的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坚持超前准备、充分讨论、力求实效、强化落实的原则。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议程:
(一)由相关部门单位提报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
(二)由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
(三)由牵头部门发出会议通知,做好会务准备;
(四)与会人员听取提报事项部门单位汇报,开展会议讨论;由召集人明确会议决议事项。
第六章 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以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在报送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同志的同时,重要问题还要报送区纪委监委、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等领导机关。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目标责任分解的形式推进落实。由牵头部门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对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结果报区委、区政府。
第十五条 建立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情况反馈与信息交流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将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七章 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贯彻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科学组织,全力推进,务求实效。
第十七条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既要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保证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按时限要求推进议定事项落实。
第十九条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优化服务,千方百计为推进城市建设项目创造宽松环境。
附件:钢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钢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郅 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召 集 人:张富林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秀芳 区政府副区长
史秀卫 区政府副区长
吴加庆 区政府副区长
高 宇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郑光和 钢城经济开发区(莱钢钢铁精深加工园)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栾贻海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大数据局局长
吕自念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亓成华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区 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刘汉兵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
陈茂森 区财政局局长
任 伟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林业局局长
何建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张 华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闫声永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合峰 区城乡水务局局长
谢永仕 区审计局局长
丁绪宝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葛现军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
赵建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孙东升 区城镇建设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修祥 区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经理(主任)
井润中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党组书记
王 超 莱芜钢城规划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
董学莹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莱芜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钢城供电中心主管
张鹏忠 艾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士俊 颜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吴 超 汶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 勇 里辛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周 波 辛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传文 钢城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学波 棋山国家森林公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钢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何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华、闫声永、张合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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