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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济南市钢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11371203K21349522D/2019-5415814
未梳理
钢城政办发〔2019〕8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19-12-27
2019-12-27
有效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济南市钢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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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济南市钢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钢城政办发〔2019〕8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棋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大汶河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办公室,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莱芜市钢城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更名为“济南市钢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并对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吴加庆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张升云    区政府办公室副处级领导干部

             张旭东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委  员:孙  宁    区法院副院长

亓晓玲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茂林    区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张延玲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教顺    区自然资源局正处级领导干部

苏咸功    区城乡水务局副局长

陈  虹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  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峰    区经济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陈虹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今后,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并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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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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