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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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钢城政办发 〔2020〕11号
各街道(功能区)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行政执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行政执法权责
(一)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检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或授权,并由“三定”方案予以明确。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法定和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依法委托执法的,必须以委托单位的名义执法,并出具相关委托执法文书。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执法权进行梳理,明确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时限,执法结果等,并向社会公布。
两个以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执法的,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不得以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或者临时机构的名义进行。严禁行政执法单位内设机构以内设机构名义执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单位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单位要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权责界限,做好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不得出现执法空档和重复执法。
(二)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编在岗,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严禁无执法证件或执法证件失效的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协助执法人员只能从事行政执法的辅助性工作。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使用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每年要对本单位执法人员轮训一次。参加执法证件审验申领的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培训2天以上。
(三)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执法工作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做到依法、公正、文明、准确。对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明确规定的事项,必须严格依法办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变通。要严格执行上级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落实《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市直部门行政处罚“四张清单”,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对上级没有制定基准的行政执法裁量权,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违法行为的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并严格执行。
(四)严格行政执法工作纪律。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严禁违法、越权作出行政执法行为,严禁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严禁滥用执法权力,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严禁借执法职权谋取私利,严禁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营活动。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五)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流程、结果。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对行政执法事项、依据进行梳理,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要根据高效便民原则编制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操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对涉及公共利益及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行政执法结果信息,行政执法单位必须予以公开。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要按要求录入“济南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每年1月30日前,执法单位应当将上年度具体行政执法案件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相对人信息、执法过程、执法结果、执法时间以及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报区司法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和时限开展执法活动。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意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步骤、方法进行,严禁擅自简化、变更法定程序,严禁违反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单位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凡法律、法规或规章对行政执法行为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情况比较复杂,依法可以延长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与执法数量等要求相协调的执法用记录仪、照相机等设备,对全部行政执法过程要采取执法案卷、视频影像资料等方式记录,特别是对执法证据以及执法过程可能会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过程,做好影像资料记录。
(七)落实法制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行政执法单位在作出执法决定前,必须经单位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行政执法单位从事法制审核的工作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人。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完善重大执法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明确应由集体讨论决定事项的具体范围和讨论决定程序。对重大和复杂的执法事项,应当由单位集体讨论决定。
(八)推行行政指导和说理式执法。行政执法单位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考虑立法目的、法律原则和具体规定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引导行政执法相对人自觉守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围绕行政执法重点环节开展说理式执法,讲清事理、法理和情理,进一步规范执法言行,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提高行政执法单位公信力和执行力。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事前沟通机制,将行政执法矛盾化解在萌芽状,减少和避免行政争议和执法冲突。
(九)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单位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要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严禁资金体外循环。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依法征收,严禁擅自扩大、缩小征收范围或提高、降低征收标准,严禁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擅自、越权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截留、挪用、坐支或不及时上缴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单位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坚决取消违规收费、摊派、现场检查、评比达标活动。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十)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区司法局要扎实做好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牵头加强全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快构建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案卷评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等途径,强化对全区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要突出行政执法监督重点,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取得实效。
(十一)健全行政执法单位内部监督机制。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作出行政许可、非许可性审批以及行政处罚事项等,必须经法律、法规规定有决定权的负责人签字同意,严禁执法人员擅自做主。行政执法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和监督。
(十二)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情形、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责任追究方式。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在执法监督中认为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应将案卷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错案、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肃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十三)树立正确的行政执法理念。行政执法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程序正当、公平公正、服从大局的正确行政执法理念,切实做到行政执法“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程序权利,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实现行政执法与社会经济发展任务的有效融合。
(十四)增强行政执法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不断改进执法作风。增强行政执法服务意识,切实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加快行政执法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增强行政执法文明意识,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举止文明,用语规范,不得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社会和谐度和满意度。
(十五)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理想信念、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正确履行职责的能力。区司法局和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切实丰富和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塑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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