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钢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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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钢城政办发 〔2020〕6号
为进一步提升钢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企业及车辆规范管理水平,根据《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根据我区实际,特制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1.清理积存垃圾。对城区各区域建筑垃圾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查处未经审批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点,及时清理积存建筑垃圾。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各项规定,打击各类偷倒、乱倒违法行为,防止治理工作出现反弹。
2.开展拆迁地块专项整治。全区开展拆迁地块垃圾摸排,全面了解不规范拆迁地块数量、点位、责任单位,开展整治工作,做到地块内平整、无垃圾积存。切实落实长效管理,规范设置围墙、围挡,强化日常巡查监管,重拳打击各类偷倒、乱倒违法行为。
3.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建设工地“四个一律,六个百分百”,对已开工但建筑垃圾处置费用未缴纳或管理不达标的工地,责令补交渣土处置费用,限期整改,禁止外运渣土。对不按要求整改落实的坚决停工整顿。
4.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结合济南市开展2020年全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年度复核工作,开展渣土管理及运输企业集中整治,按规定严要求进行渣土车辆准入,集中清理非核准运输车辆从事渣土运输,规范渣土运输行业,根据市渣土运输行业标准陆续对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24小时动态监管车辆运行状况;杜绝各类抛洒漏、带泥上路、违规行驶等现象。强化城管部门牵头,住建、生态环境、交警等部门联动机制、采取定期与抽查相结合,白天与夜间相结合,定点伏击与全面巡查相结合,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密闭不严、违规行驶、撒漏超速等突出问题,并按相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5.积极推进建筑垃圾长效常态管理。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等制度规定,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完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处置管理。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城管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建筑垃圾管理职责边界,细化明确各街道(功能区)、相关部门管理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同联动机制,完善全区域、跨部门、多层次的建筑垃圾管理网络和建筑垃圾重大违法行为联合查处机制,加强配合,提高建筑垃圾治理“重、大、难”问题协同处置能力。
二、部门职责
1.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提供权限内审批、备案的在建项目清单及项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钢城经济开发区由经济发展局负责提供。
2.区财政局: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3.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施工工地矿产资源存量进行核实,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负责配合区城管局对施工单位使用非正规渣土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全区建筑工地“四个一律”、“六个百分百”的落实;
(3)负责配合区城管局对未缴纳渣土处置费用的建设单位进行督导。
5.区城管局:
(1)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收费、核准、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和费用收取制度,建设单位提交《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 按建筑垃圾处置量每立方米5元的标准缴纳处置费用;牵头组织城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对街道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日常监督考核和验收,督促指导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研究制定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各类规定办法。
(2)负责渣土运输企业车辆核准、备案工作及数字化管控建设;负责渣土运输企业车辆的准入备案管理;负责渣土运输企业车辆数字化管理的建设、运行、维护;
(3)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厂和临时消纳点的备案管理;规范辖区消纳厂的管理,对消纳场所出入口道路硬化、喷淋设备、监控设备、现场管理等行业规范进行验收,对临时消纳场的选址备案进行审批管理。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渣土运营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负责城区外道路(国省道、县乡道)运输抛洒等涉路违规行为的查处。
7.区水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报送本单位工程计划和处置方量。
8.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权限内核准的在建项目清单及项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9.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1)负责配合区城管局对准入渣土运输企业进行管理;
(2)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等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查处超载、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多管齐下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3)配合区城管局对渣土运输企业车辆数字化平台建设进行管理;
(4)负责确定渣土车辆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
(5)配合城管局对各工地违规使用超排放、报废车辆进行查处;
(6)配合城管局对各工地非渣土车的清理;
(7)配合区城管局对运输企业或个人故意损坏数字化设备或其他影响管理设备的查处。
10.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负责建筑垃圾管理领域的环保工作。
各街道、功能区:压实属地责任,以环保网格员为基础充实巡查队伍,负责辖区内所有涉及渣土环保领域的违规行为的查处,同时将线索移交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三、管理重点
1.强化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的管理。对源头企业进行管理,严把企业的车辆准入制度,对车辆企业进行严管。与市局对接,将我区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并接入市级平台,对车辆进行24小时动态管理。
2.强化渣土运输车辆途中的管理。由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牵头,各街道(功能区)、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参加,切实抓好建筑垃圾运输途中撒漏现象的治理。对运输途中的渣土车辆进行严查、重罚,对未核准的运输企业坚决清除出渣土运输队伍,净化渣土运输行业,杜绝抛洒漏、违规行驶等安全隐患,净化钢城整体环境。
3.强化渣土消纳场和建筑工地的管理。对渣土消纳终点和各施工工地进行集中整治,按照行业要求及标准,落实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对重要工地、重点路段、重要区域实施24小时监管(借鉴市渣土管理处“一工地一盯防”的工作方法,聘用安保人员)。各部门单位应对其主管领域内发现撒漏和乱倒现象立即查处,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对各类消纳场进行备案核准,安装监控设备,并有专人管理。
4.按规定对渣土处置费进行收取。对钢城辖区各类开工的工地摸排核算实际方量,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提供施工项目图纸,或其他能证明施工方量的资料,对不能提供施工图纸或其他证明材料的由区城管局委派第三方进行实际测绘核准方量。按要求收取渣土处置费用。对拒不交纳的建设单位,可采取强制停工等手段直至按标准缴纳渣土处置费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加强建筑垃圾倾倒场(点)建设与管理。建议各街道、功能区在适合的地点设置建筑垃圾倾倒场(点),实行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化管理;鼓励各街道、功能区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再利用企业,减少拆违拆临和旧村改造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长期存放点)应在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等部门审批备案。积极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技术,实施综合利用。各街道、功能区和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应加强对建筑垃圾直接利用点(砂石资源加工利用企业)管理,对达不到环保标准要求的企业应严格依法查处。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垃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区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任组长,区城管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功能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行动指挥、信息收集、宣传发动、情况通报等工作,以渣土整治专班为基础,完善挖填方平衡机制。
2.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合执法机制。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功能区要负责本辖区内无缝隙巡查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撒漏乱倒建筑垃圾现象并会同属地及时处置。每月联合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交警组织不少于2次的综合执法行动。
3.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违规处置和撒漏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给予跟踪曝光。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积极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社会氛围。
4.强化资金保障。建筑垃圾处置费用收取后,上缴财政。根据《济南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综合利用项目扶持、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维护和建筑垃圾处置的服务管理、第三方测绘、聘用安保人员等费用可从收取的垃圾处置核准费中列支。
附件:济南市钢城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济南市钢城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 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 华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王守亭 区自然资源局副处级领导干部
李 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区城乡建
筑业管理处主任
刘 勇 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
大队大队长
赵学军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区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孙 波 区水务局副处级领导干部
李安实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苗成明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二级调研员
贾淑峰 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副局长
谷新民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副局长
李英杰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莱芜钢城规划
服务中心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发生职务调整或变动,由接任其职务者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调整结果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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