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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钢城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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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
2025-01-24

济南市钢城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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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有关要求,由钢城区医疗保障局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ngche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进一步了解其他信息,请与济南市钢城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邮政编码:271100,电话:0531-7689808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钢城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信息内容,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区医保局聚焦重点任务和目标,全力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全年累计发布53条,其中公示行政执法结果12条,医疗救助政策及渠道标准等4条,发布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情况12条,提案建议及情况4条,其他信息21条,切实做到基础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区医保局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济南市钢城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申请接收渠道,公开受理机构、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在线申请网址等信息。2024年,区医保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网上申请2件、信函回复1件,涉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定点药店门诊统筹等问题,并出具内容格式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24年,区医保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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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保密审查制度、“三审三校”制度;对政府信息内容采集、编辑、审核、校对、发布等全过程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紧盯重点领域。及时发布更新政策文件解读、重大决策公开、民生热点问题回应等重点领域内容,确保政府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要求调整“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钢城区医疗保障局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期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及时公开医保领域相关重点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做好日常信息发布工作。我局信息发布员严格做好发布信息的初审,敏感及重大信息还需要主要领导终审的信息审核流程。二是加强学习及培训。要求信息发布员做到主动积极学习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及文件,明确年度信息公开任务,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到位导致责任追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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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紧缺。目前,我局综合科只有1名在编人员,事务繁重,缺乏对政务信息公开专业、娴熟的人员,信息公开的专业化存在短板。二是公开的便民性不够。我局虽加强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但公开内容和形式还不够丰富。三是信息公开规范性不够。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堵点难以做到规范性公开,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科学性、全面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在当前编制紧张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紧盯需求。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抓好政务公开能力建设,强化实效性、便利性和通俗性。三是规范执行。全面对标先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明确时间节点,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度区医保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区医保局召开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工作要点任务安排,持续做好区医保局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行政执法等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常态化做好政策文件解读、财政预决算、《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等日常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回复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4年,区医保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已全部按时办结,代表委员面复率、落实率和满意率均为100%,答复全文及办理情况总结已在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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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不断探索政策解读新形式,在常规解读形式的基础上,开展送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活动,点对点、面对面地开展政策宣讲。二是不断提升互动回应质效,依托网站依申请公开、民声连线、调查征集、网上信访、在线学习平台等栏目,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为公众提供功能完善、覆盖面全的互动交流体验。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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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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