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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徐家店小学学生资助
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3-07-17

徐家店小学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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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庄徐家店小学学生资助工作指南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促进教育扶贫资助规范化、标准化、网格化管理,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校工作指南。

二、本指南的拟定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 1号)和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教育局等 5 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教〔2021〕2号)为基本依据,形成既符合“省定标准”要求,又有指导本校资助工作的工作指南。

第二章 资助对象、资助项目、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

(一)资助范围:全日制正式本学校学籍的在校非寄宿生学生。

(二)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

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按学期发放。

第三章 资助制度建设

一、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资助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成立由学校年级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负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设立由主班老师任组长,由任课老师、家长代表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

二、制定学校年度资助工作计划、宣传工作方案,形成年度工作总结。

三、每学年秋季开学初制定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资助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

四、建立完善、可行的资助工作人员交接制度,如因工作需要调整资助工作人员的,做好工作交接,完善工作交接手续。

第四章 资助宣传

一、 信息发布

每学年秋季学校开学和次年春季毕业班放假前,及时通过学校的媒体平台(公众号、家长微信群、QQ群等)进行资助信息发布,介绍相关资助政策。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张贴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及相关公开资助信息。

二、“两封信”、“两节课”宣教

两封信、两节课内容包括:学校在每学年秋季学幼儿园开学前和次年春季毕业班放假前,给学生家长各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为家长各上一节本资助政策宣传课,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申请办法。具体为:

(一)学校在秋季录取招生时,给新生家长发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前宣传新学期学段的相关资助政策。

(二)学校在秋季开学日,做好学生资助宣传海报的制作、发放、张贴,做到政策入校、流程上墙;同时,给学生家长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学生资助申请表》。

开学一周内,为家长上一节本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全面宣传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及学校出台的各项资助政策及申请办法、认定程序、资金发放的操作办法等。

第五章 申请与认定

一、机构与职责

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工作人员,专人负责。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负责资助项目管理;负责资助相关的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协助资助金发放、育人、信息、调研培训、监督检查、信访投诉与档案管理等工作。

(一)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主任、纪检干部和资助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组织机构建设、组织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及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分管校长、校委会成员、政教处、级部主任等组成,承担幼儿园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学校资助宣传、评审认定、业务培训、满意度调查和拒绝接受资助学生回访、认定结果公示、信访处理、资金发放进展信息通知、档案与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

(三)年级认定小组,由年级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班主班老师、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审核及年级的宣传、数据统计报送、问题整改等工作。

(四)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老师任组长,任课教师、家长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资助宣传及申请申报材料审查统计、家庭情况调查、民主评议、认定结果反馈、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告知签收等工作。

二、学生资助申请、认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每学年秋季开学日,幼儿园向学生或监护人并发放《学生资助申请表》,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并提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辅证材料。

(三)每学年秋季开学开学初,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按照班级评议小组的职责要求和程序,通过对申请学生提出的申请条件进行调查了解,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完善评议结果(成员签名、名单统计)及辅证材料,提交认定小组审核。

(四)年级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完善认定结果(成员签名、名单统计)相关程序、材料。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秋季9月中旬前完成。

(五)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年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完善认定结果(成员签名、名单统计)相关程序、材料。秋季9月底之前完成。

(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无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由学校资助负责部门汇总上报上级资助部门审批(申请报告、汇总表和花名册)。

(七)重点保障人群比对核实

1、省内户籍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每年秋季9月30日前(春季4月底前),分别在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管理系统平台和市平台进行比对核实,本区(县)户籍的由区资助中心通过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名单进行比对核实。

2、对于申请学生不在山东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库中的,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学生。由学生应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扶贫部门核实确认身份,提交学校核实确认。

3、外省户籍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每年秋季9月30日前(春季4月底前),分别在全国学生管理系统平台进行比对核实。

第六章 业务培训

一、每学期开学初,区(县)教育(教体局)组织全区(县)各街道教育办学校(幼儿园)资助负责人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培训,部署学期各项资助工作内容,解读相关资助政策。

二、各街道教育办、幼儿园参加区(县)教育(教体)局学生资助工作培训后,要及时向幼儿园园长汇报培训要求内容,园长要亲自落实,组织相关资助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街道教育办和幼教集团负责督察落实辖区学校、幼儿园培训情况。

三、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培训档案台账,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内容记要、会议材料、签到、图片等相关材料。

第七章 风险管控

一、监督检查

1、健全学校资助工作监督机制,按照“谁审核、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资助监管主体责任,建立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制度,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

2、通过多种形式,公开资助政策、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监督服务电话邮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完善学校、教办、区审核制度。对受助资格、申请申报材料、资助比例档次、评审程序严格把关。

4、建立健全调查回访制度。对放弃资助的特殊困难学生需家长提供证明。

5、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于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信息安全

(一)妥善管理相关信息管理系统账户信息,严禁将操作和审核权限委托他人。资助业务操作人员和审核人员(园长或业务主管领导)账号不得由同一个人员保管和使用。

(二)妥善管理资助系统采集、存储等生成的与资助有关的幼儿个人信息,严禁泄露、交易和滥用幼儿资助信息。

(三)严格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做好信息保护。

三、信访、投诉处理

学校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及时登记、处理来信来访问题,按时办理上级转来的投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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