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钢城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葛现军解读《济南市钢城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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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葛现军,济南市钢城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钢城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审计局全面工作。
2024年7月26日,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钢城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钢城政字〔2024〕10号),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问:《济南市钢城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政策亮点是什么?
答:一是审计监督范围体现出新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投资审计事项范围变化,新增“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二是提出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将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助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保证审计监督利剑作用充分发挥。
三是结合钢城区实际,划定项目概算投资额1000万元的分界点,明确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大项目在建设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民生项目有计划开展跟踪审计;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抽审制。
问:《济南市钢城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如何推动落实?
答: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的沟通,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各司其职,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是正确履行审计职责。上下统一,主动落实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并结合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大政策落实审计等项目,推动实现信息共享、成果共用,凝聚审计监督合力。
三是坚持依法独立审计。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办法》确定的职责和权限、程序和内容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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