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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关于公布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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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
2022-06-01

领导干部解读:《关于公布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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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关于公布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局长刘永祥对《关于公布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接受了专访,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济南市钢城司法局局长刘永祥

问:请问为什么要编制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的规定进行编制的,通过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使得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现“可视化”计划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决策事项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决策质量,有效保障各项重大任务落实。

问:请问为什么要公开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答:是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同时,今年有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关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要求,更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保障民生的要求。

问: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承办单位有哪些要求?

答:本年度的承办单位分别是区发展改革局和区自然资源局。我们区司法局将加强与这2个承办单位的沟通和对接,确保这4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规定特别是督促承办单位要履行好公众参与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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