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解读:《关于公布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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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关于公布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局长刘永祥对《关于公布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接受了专访,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局长刘永祥
问:请问为什么要编制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答: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的规定进行编制的,通过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使得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现“可视化”计划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决策事项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决策质量,有效保障各项重大任务落实。
问:请问为什么要公开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答:是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同时,今年有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关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要求,更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保障民生的要求。
问: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承办单位有哪些要求?
答:本年度的承办单位分别是区发展改革局和区自然资源局。我们区司法局将加强与这2个承办单位的沟通和对接,确保这4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特别是督促承办单位要履行好公众参与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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