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解读: 区教体局正处级领导干部曹太泉解读:《济南市钢城区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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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体局正处级领导干部曹太泉解读《济南市钢城区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问: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没有按照规定建设体育设施的,应当予以补建。请问有谁负责进行补建?
曹太泉:各居民区的健身场地的修建,应该根据小区的居住人口数量和活动人群的年龄构成,参照有关标准修建一定面积的健身场地,由所在的物业部门或者社区负责部门或者居委会进行场地的硬化或者铺设花砖,工程完成后上报教体局群体科,进行实地勘察,规划安装健身设施。
问:指导居民正确使用健身器材,避免造成人身伤害,有谁负责指导居民正确使用健身器材?
曹太泉:我们有三种途径来提供健身指导:一是每个健身器材上面都标有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这一项可以为使用健身器材的民众提供安全使用保障;二是每个健身场地我们都有器材负责人,不仅是负责检查、保养器材,而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器材使用指导,来保障安全使用;三是我们全区的1200余名社会体育指导员,都居住在不同的小区,他们都有使用健身器材的经验,有健身指导的经验和理论,也可以随时随地为居民提供指导。
问:区教体局组织开展的体育管理干部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知识技能培训,这种培训什么人可以参加,怎么参加这种培训?收费还是免费?
曹太泉:为了全区居民的健康发展和健身指导,我们每年都会举办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或者健身指导培训等,这种培训完全有由政府出资,找场地、找专家、找时间而且免费培训,只要钢城区居民符合培训健康标准均可参与培训,完全自愿原则。培训前通过“惠健身”公众号进行发布,自由注册填报相关信息,均可参加。
解读单位及咨询方式:
领导解读单位:济南市钢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具体联系人:曹太泉
咨询电话:0531-7587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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