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济南市钢城区城乡水务局关于确定农村供水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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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我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已建设完成,铺设主管网280公里,对235个村实现村内管网改造,供水加压泵站34座建设完成,实现了全区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彻底改变了我区农村供水保证率低、水质差的原有面貌。与之配套的金水河水厂已投入使用,运营良好,供水范围为钢城区艾山街道、颜庄街道、里辛街道、汶源街道、棋山管委会207个村。日供水量约1.5-2万立方,解决全区21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我区农村供水从无到有,一直未定价,为保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水需求,同时引导居民树立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的理念,对我区农村供水进行了定价。
二、决策依据
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722号)、《关于修订<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4〕178号)等相关规定,参照《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第45号令)、《关于印发<济南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142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供水类型及水价结构
供水类型分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三类,水价由基本水价、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构成。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居民污水处理费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为1.4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具备污水处理条件的乡镇村。
(三)供水价格核定
1.居民生活用水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第一阶梯年用水量0-144(含)立方米,综合水价为2.94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95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360(含)立方米,综合水价为3.94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95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60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4.89元/立方米(基本水价3.90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2.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4.19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75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1.40元)。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3.44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45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3.特种用水
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6.94元/立方米(基本水价5.50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不执行阶梯水价。
(四)相关配套政策
1.对我区“低保户”和持有《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按照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下调0.20元(即:2.74元/立方米)执行,不执行阶梯水价。
2.供水企业对户表居民用户要严格执行阶梯水价,做好用水信息告知服务,定期发布水质监测及居民用水情况,指导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四、执行时间
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部门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0531-7790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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