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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钢城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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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审计局
2024-07-29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钢城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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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1年,区政府印发实施《钢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钢城政发〔2021〕2号),其实施在保障建设项目资金、工程质量安全和规范工程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政府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2024年7月该办法到期,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公共投资审计工作的新要求,现亟需通过制度建设促进公共投资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此,《济南市钢城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应运而生,它的制定是贯彻落实2022年1月新修订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公共投资审计工作新规定的重要措施。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济南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钢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近年来,钢城区政府公共投资项目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较好地改善了城市基础设施,提升了投资环境,促进了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但从审计情况看,部分公共投资项目由于决策、管理、制度、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管理不规范、损失浪费等问题仍不容忽视,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越来越重要。出台《办法》能够更好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和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作用,对促进我区审计工作深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了我区公共投资审计管理机制和审计内容。为顺应国家审计署对政府投资审计新要求及我区公共投资建设的新形势,《办法》第五条明确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第十一条对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内容进行了条目式规定。

二是强化了审计机关在我区公共投资审计领域的主导地位。为发挥审计机关在公共投资审计领域的监督、指导作用,《办法》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了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配合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各部门要各尽其责,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助力公共投资审计有效开展。

三是理顺了公共投资审计工作保障与独立性之间的关系。为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和资源,突破审计机关“人少事多”的瓶颈制约,《办法》第四条规定了审计机关聘请社会审计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明确了聘用经费的来源。同时,第八条规定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与2021年出台的《钢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钢城政发〔2021〕2号)相比,《济南市钢城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明确了公共投资建设项目范围,加强了对公共投资建设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关注,确保了审计监督全覆盖,更好地落实了“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审计工作要求。

六、执行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钢城区审计局投资审计科

具体联系人:李雪

咨询方式:0531-7696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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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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