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钢城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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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2022年4月2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济南市入选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无废城市”的工作要求,推动我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全区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助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济南市钢城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全面部署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参照了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等文件相关精神。
三、出台目的
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提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和无害化处置能力,强化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发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促进城市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方案》通过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置任务措施,落实保障措施来实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钢城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包括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56个三级指标。《方案》主要围绕绿色工业、绿色农业、绿色生活和绿色建筑等方面展开“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还包含了:强化风险防控、监管处置能力建,积极探索创建多场景“无废”模式,组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餐饮、景区、商场、社区、医院等多领域“无废细胞”建设活动、完善制度、技术创新、市场主体活力和数字化监管“四大体系”建设,提升系统保障能力”等工作任务。
五、此方案实施范围及时间是什么?
实施范围:钢城区行政管辖区域。
实施时间:方案编制基准年为2020年,建设时限为2023-2025年。
六、关键词解释
无废城市:“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无废城市”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旨在最终实现整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需要长期探索与实践。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解读人员:邹仲琳
单位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56号
联系电话:0531-75879878 0531-7587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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