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钢城区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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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始终坚持大众化健身健康为原则,加强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保障群众从运动健身中获得幸福感。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和现有水平,特制定《济南市钢城区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出台的目的
为保障健身器材长期正常使用和全民健康水平逐步提高,有秩有序加强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维护等工作做好分工、明确责任。
四、重点内容
1、教体局对本行政区域的健身器材配建工作起指导作用,各街道、功能区对健身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起主体作用。
2、各社区、村居对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主要和直接责任。
3、新建居民住宅区,应按照标准,修建活动场地,由教体局配备相应标准的健身设施,供居民使用。
4、为方便群众就近进行健身。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建有活动场地的,应当予以补建,并配备活动设施。
5、居民因因使用不当造成健身设施损坏或故意破坏公共健身设施的,应当予以赔偿。
五、此《办法》中所涉及的职责管理单位
钢城区全区的5个街道(艾山街道、颜庄街道、里辛街道、汶源街道、辛庄街道)、2个功能区(南部山区、棋山管委会)和钢城区教体局以及资助单位或受资助单位。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钢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人:亓海勇
咨询电话:0531-7587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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