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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11371203K21349522D-A/2023-6397558
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3-04-27

文字解读: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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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各级决策机关要根据管理权限和本地实际情况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要求“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目录、标准,由决策机关办公厅(室)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重大行政决策涉及面广,对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义务影响深刻,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管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4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管理。

二、决策依据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的规定。

三、出台目的

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发展稳定大局,能否做到科学、依法、民主决策,直接体现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决定政府能否全面依法正确履职,关系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决策事项的确定,是重大行政决策启动的前提和基础。编制年度重大行政事项目录可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有效保障各项重大任务落实。

四、重要举措

区司法局于2023年初启动了《目录》编制工作,向各街道、各区直部门发布征集通知,积极组织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提报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梳理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15项。

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的决策事项范围,区司法局结合全区年度重点工作,按照程序开展审查论证工作,充分征求了各街道部门、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在逐项研究分析后,对15个建议项目事项进行了初选,制定出《钢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初选名单》。经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意见后,最终筛选出决策事项4项:《济南市钢城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济南市钢城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济南市钢城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济南市钢城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1-2035年)》。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

单位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龙腾大厦618

联 系 人:狄振华

联系电话:0531-7587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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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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