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划定钢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11371203K21349522D-A/2019-6392088
钢城区人民政府
2019-04-24

文字解读:《关于划定钢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济南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关于划定钢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一、“禁烧区”的范围

1、参照建成区范围。大致为:东至东外环路;北至黄羊山大街;西至铁路线;南至汶河南大街。

2、禁烧区外的镇(街道)、功能区参照执行,划定自己辖区的禁烧区。

二、烧烤治理标准

1、取缔露天烧烤、店外烧烤;

2、经营业户必须入店经营,禁止露天(院内、棚下、骑墙等)烧烤;

3、禁止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4、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5、油烟净化设施必须能够正常使用,且开启使用;

6、禁止烧烤油烟及噪声扰民。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16589

信息发布总数

1560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