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划定钢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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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济南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关于划定钢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一、“禁烧区”的范围
1、参照建成区范围。大致为:东至东外环路;北至黄羊山大街;西至铁路线;南至汶河南大街。
2、禁烧区外的镇(街道)、功能区参照执行,划定自己辖区的禁烧区。
二、烧烤治理标准
1、取缔露天烧烤、店外烧烤;
2、经营业户必须入店经营,禁止露天(院内、棚下、骑墙等)烧烤;
3、禁止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4、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5、油烟净化设施必须能够正常使用,且开启使用;
6、禁止烧烤油烟及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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