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济南市钢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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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促进人民群众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为导向,紧紧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会标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通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促进城乡就业困难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战略和扩大就业容量的工作部署,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四、重要举措
(一)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在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二)岗位设置。总体上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5大类型,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各街道(功能区)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本辖区的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各相关部门单位有特殊岗位需求的,可要求各街道(功能区)在计划指标内合理单独设置。
(三)岗位待遇。
1.补贴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工作时间和性质,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贴,有条件的可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另行发放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按月发放。
2.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具体以上级文件为准),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3.保险保障。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区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资金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有效衔接。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档。公益性岗位人员独生子女补贴等仍按原渠道申领。
(四)规范上岗。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补贴办理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22〕3号)执行。
(五)人员管理。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对人员基本信息和岗位安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日常需求,确保需开设岗位及时开设、需安置人员及时安置、需退出人员及时退出,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五、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在全区创设不低于3660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30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660个。
(二)年度计划。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1220个,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610个,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全区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按照市级当年度统一下达开发计划进行适时调整,在不低于市下达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各街道(功能区)可适当增加岗位规模。2022年各街道(功能区)岗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
六、资金保障
加强资金统筹,进一步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性质的资金,要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所需资金扣除上级补助后,按现行就业补助资金分担比例承担。鼓励多方筹集资金,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济南市钢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级抓统筹、区县总负责、镇(街道)抓落实、村(社区)参与管理”的工作责任机制,优化政策供给,强化资金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二)夯实工作责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工作,残联、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三)加强督导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就业督导的重要内容,要强化对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岗位设置、人员管理的督导监管,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联系人:唐以林
联系电话:0531-7587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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