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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在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市场异常波动等突发事件导致粮食供应紧张或可能紧张的情况下,政府为保障粮食供应安全、稳定市场秩序、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而采取的临时性应急措施和机制。这种状态通常包括粮食储备调配、价格调控、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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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重污染预警信息将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开展信息发布,同时通过网络和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告知公众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比如,在收到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信息后,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并尽量乘坐公交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儿童,老人尽量留在室内,不进行户外活动。同时,可将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告知亲朋好友,提醒加强自我防护。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分别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对应急响应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对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和职责进行了细化。根据市、区指挥部相关要求,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例如,企业在收到生态环境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急减排措施通知后,需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采取污染减排措施,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在收到区教体局通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应按照各预警等级采取防护措施。
近年来,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消除重污染天气有了新要求。本次《应急预案》修订以保障公众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原《应急预案》存在预警和应急响应分级设置与最新要求不一致、应急措施不满足新要求等问题,对上述内容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现与省市的有机统一。
本预案适用于钢城区行政区域内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及食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涉及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人物,性质比较严重,可能或者已经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在钢城区行政区域外,对钢城区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本预案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结束,事故发生街道(功能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处置机构、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1.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2.保护事故现场。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5.组织救治受害人员。6.组织抽样检验7.在组织救治受害人员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查找事故原因,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8.及时通报信息,维护稳定。
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及食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
初次报告和进展报告一般可利用网络传输、电话通知或传真等方式报送相关情况,总结报告应当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严格落实保密要求。
一是做好后续处置工作。根据调查结论,按规定处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二是做好补偿补助工作。对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物资和劳务的,按规定开展评估并给予合理补偿。三是做好总结评估工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是信息发布以官方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公开等形式为主,必要时可采取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强化舆论引导,并且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二是根据药品安全事件严重情况,按照应急预案关于信息发布相关规定,除特别重大(Ⅰ级)药品安全事件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外,其他级别药品安全事件信息需先经上一级政府、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由对应级别的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依法处置为工作原则,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药品安全应急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