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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钢城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11371203K21349522D-A/2025-6638926
应急管理
钢城政办字〔2025〕2号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5-02-19
2025-02-19
有效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钢城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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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钢城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钢城政办字〔2025〕2号


各街道(功能区)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济南市钢城区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联系电话:区发展改革局,76881337)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钢城区粮食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1.2适用范围

1.3等级划分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钢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2.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2.3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建立粮食应急联动机制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3.2应急预警

3.3应急报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2信息报告

4.3一般(Ⅲ级)应急响应

4.4应急终止

5应急保障

5.1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5.2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5.3通信保障

5.4培训演练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6.2应急经费和清算

6.3应急能力恢复

6.4奖励和处罚

7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山东省粮食应急预案》《济南市粮食应急预案》《济南市钢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3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全区粮食安全应急工作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案的要求,切实承担起我区粮食安全的责任,抓紧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一般(Ⅲ级)三级。

1.3.1特别重大(Ⅰ级)。省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或者全市多个区县同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超过市政府处置能力的情况。

1.3.2重大(Ⅱ级)。市内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的情况。

1.3.3一般(Ⅲ级)。我区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的情况。

本预案主要规定一般(Ⅲ级)应急状态下,我区粮食应急状态分级和应急处理办法。一般(Ⅲ级)应急状态为我区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部分街道(功能区)或者中心城区一周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上涨 30%,发生群体性集中抢购现象,供应量超过同期正常水平的3倍以上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管理权限,各级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各街道(功能区)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紧密配合,做好粮食应急工作,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树立防范突发公共事件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国网莱芜供电公司钢城供电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及各街道(功能区)负责同志组成。

2.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督查和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落实上级指示,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4)根据需要,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请求市及外区县支援的建议。

(5)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区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行动建议。

(2)根据区政府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功能区)开展应急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4)负责应急预案实施的日常工作。

(5)完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针对应急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

2.4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能分工,明确责任,抓好应急和落实。

(1)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和报道,加强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监督,正确引导舆论。

(2)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价格监控和监测预警,及时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应急粮食的储备管理、供应网络和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在粮食市场出现异常变化的情况下,按照区政府下达动用地方储备粮的计划安排,做好地方储备粮调运、供应等工作。

(3)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商务局):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大中型超市粮食供应情况的调查分析。

(4)区民政局:及时将因灾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5)区财政局:根据有关部门申请,审核、安排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

(6)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保障道路交通运输通畅,优先保证应急粮食运输,及时安排和调度应急粮食运输车辆。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病虫害防治等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保持粮食生产稳定。

(8)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相关卫生防护知识宣传;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督查落实。

(9)区应急局:负责重大自然灾情预警预报,并对受灾情况进行统计、上报、核查,落实救灾款,配合区发展改革局做好救灾粮供应。

(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监督检查粮食市场价格,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对粮食生产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掺假掺杂和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11)区统计局:负责协调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统计监测相关粮食生产情况。

(12)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负责依法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道路交通运输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粮食应急供应过程中的造谣生事行为。

(13)国网莱芜供电公司钢城供电中心:负责做好粮食加工、供应企业电网侧供电保障工作,指导做好用户侧用电保障。

(14)各街道(功能区):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按照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辖区内应急粮食供应场所秩序维护、辖区群众情绪稳定、应急粮食有序供应保障和应急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15)其他有关部门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5建立粮食应急联动机制

鉴于粮食突发事件的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情况变化快,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过召开紧急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信息快报等形式,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区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区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全区乃至全市、全省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3.2应急预警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为全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接警、报警机构,在监测、收集、接收到粮食突发事件信息时,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第一时间报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并通过应急联动机制召开有关会议,准确分析判断突发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要根据会商分析结果,报经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审定后,及时通知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果断实施防控,努力将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3.3应急报告

区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加强对全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掌握粮食市场动态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市级对口部门报送市场监测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向区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一般(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对超出区级能力的粮食应急状态,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实施防控,尽最大能力干预粮食市场,稳定社会情绪;同时,立即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做好省、市启动重大及以上级别粮食应急状态的准备工作。

4.2信息报告

4.2.1信息报告责任主体。粮食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相关信息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粮食应急敏锐性,发现异常情况要进一步了解,及时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报告。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是受理报告和向区政府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各街道(功能区)和区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4.2.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功能区)应立即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半小时内经现场核实后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迅速研判事件性质,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区政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在事发后1.5小时之内报至市政府(力争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和比较敏感的一般突发事件须在2小时以内报至市政府。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紧急情况下,可先以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被越过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点、敏感事件、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4.2.3信息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影响范围、基本过程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警报发布情况、群众疏散地、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4.3一般(Ⅲ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区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区粮食应急预案,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向区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动用本区储备粮的品种、数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2)动用本区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3)动用本区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4)其他配套措施。

4.3.2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各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启动预案的通报后,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3.3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同时强化宣传引导,消除居民恐慌心理。需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动用储备粮品种、数量的申请。

4.3.4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进入区级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运输、供应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落实粮食市场供应日报制度,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粮食应急工作期间,于每日16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问题及对策建议向区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4应急终止

粮食一般(Ⅲ级)应急状态消除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区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由区政府宣布应急状态解除,恢复正常秩序。

5应急保障

5.1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有关部门通过粮食应急网络进行组织实施。

5.1.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区发展改革局掌握、联系,并向区政府提出资金支持建议,扶持一些靠近粮源、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骨干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5.1.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区发展改革局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5.1.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科学规划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布局,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5.1.4区发展改革局应当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必要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依法对粮食应急加工及供应企业下达行政干预指令。

5.2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区政府、各街道(功能区)要增加投入,加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5.3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畅通。

5.4培训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建设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应急经费和清算

6.2.1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动用政府储备粮所需要的资金、发生的差价、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进行清算。

6.2.2区政府按照经济补偿、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征用企业周转库存、民粮和农民因恢复粮食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事权责任负担补偿。

6.2.3对企业应急动用的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企业及时清算、归还。

6.3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地方储备粮食库存及商品粮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奖励和处罚

6.4.1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6.4.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其他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7附则

7.1本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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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17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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