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济南市钢城区城乡水务局关于确定农村供水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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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济南市钢城区城乡水务局关于确定农村供水价格的通知
钢城发改价格〔2025〕6号
济南市钢城区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经区政府批准,确定农村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类型及水价结构
供水类型分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三类,水价由基本水价、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构成。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居民污水处理费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为1.4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具备污水处理条件的乡镇村。
三、供水价格核定
(一)居民生活用水
1.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本区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2.阶梯水量及价格
农村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年用水量0-144(含)立方米,综合水价为2.94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95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360(含)立方米,综合水价为3.94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95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60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4.89元/立方米(基本水价3.90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1.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4.19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75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2.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3.44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45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三)特种用水
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6.94元/立方米(基本水价5.50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不执行阶梯水价。
四、相关配套政策
(一)对我区“低保户”和持有《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按照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下调0.20元(即:2.74元/立方米)执行,不执行阶梯水价。
(二)供水企业对户表居民用户要严格执行阶梯水价,做好用水信息告知服务,定期发布水质监测及居民用水情况,指导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济南市钢城区农村供水价格表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济南市钢城区城乡水务局
2025年4月27日
附件
济南市钢城区农村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供水 类型 | 阶梯 分类 | 户年用水量 | 综合 水价 | 其中 | |||
基本 水价 | 水资 源税 | 污水 处理费 |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 0-144(含) | 2.94 | 1.95 | 0.04 | 0.95 | |
第二阶梯 | 144-360(含) | 3.94 | 2.95 | ||||
第三阶梯 | 360以上 | 4.89 | 3.90 | ||||
非居民用水 |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 | 3.44 | 2.45 | ||||
非居民用水 | 4.19 | 2.75 | 0.04 | 1.40 | |||
特种用水 | 6.94 | 5.50 | |||||
备注 | 一、居民生活用水的范围: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的范围:(一)非居民用水:工业、建筑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及其它非居民用水等。(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托育机构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三、特种用水的范围: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净水生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