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钢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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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钢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钢城交发〔2024〕3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钢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钢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8日
钢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市场新型监管机制,深入推进“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工作,根据《关于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交法[2020]5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三批“信用交通县(市、区)”试点等工作的通知》(鲁交法函〔2024〕8 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创建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厅、市局工作要求,以深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信用惠民便企为主要着力点,以“信用交通县”建设为主要载体,聚焦信用与业务深度融合,充分释放信用在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的赋能作用,推进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全面完成“信用交通县(市、区)”建设指标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树立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典型,顺利通过试点验收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定期组织研究工作推进和开展信用专题学习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示批示,仔细研究省委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市局等本年度发布的有关信用文件,确保对各项要求有准确理解。
2.制定年度信用工作要点,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信用工作进展和成效,确保各项任务扎实落地。
(二)与多部门形成定期联络机制
与市交通运输局形成定期沟通联络机制,在市信用工作专班业务指导下,加强协调联动;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宣传部门形成长期的沟通对接协调机制;有效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各层级、局属各科室的协调配合和业务联动,确保各项创建任务扎实落地。
(三)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依托省厅官方网站“信用交通·山东”,按时报送信用工作信息,加强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及时在“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发布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出租车、城市公交等领域的信用数据。按时在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区政府网站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确保“双公示”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合规。
(四)加强事前信用承诺
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依法依规制定、应用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积极开展信用承诺宣传,为市场主体办理许可、备案等相关业务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加强与行业协会联合,以信用承诺制加强行业自律。
(五)加强事中信用评价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平台的运行工作,扎实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和行业监管评价体系建设。督促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做好安全生产信用平台注册、信息填报等工作,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录入或推送至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严格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奖惩措施。同时积极拓展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覆盖的领域。
(六)加强事后信用奖惩
1.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及时将认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送至“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并向社会公示。
2.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根据信用评价结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应充分使用信用评价结果、信用报告等。
3.完善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渠道和流程,按程序及时妥善做好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鼓励、引导失信主体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等方式进行修复,依法依规重塑失信者的信用。
(七)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1.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开展“诚信万里行”“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宣传活动,营造“知信、重信、用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2.组织信用培训班。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信用专题培训,参加公益信用知识培训。
3.开展行业诚信典范培树活动,推介行业重大诚信典型,搜集行业诚信典型案例。
(八)推进“信易+”应用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等领域推进“信易行”“信易贷”等创新应用,逐步达到“守信用、易通行”的目标,形成钢城特色“信易+”品牌。
(九)开展信用专项工作
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超限超载等方面开展诚信缺失专项治理,曝光失信案例,推动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信用交通县(市、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创建工作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尚青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法规科承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创建工作,将其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制定落实方案,有力有效抓好落实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科室(单位)要将“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并实施绩效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对推进缓慢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建立创建工作机制与问责机制,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创建工作的予以通报。
附件:“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附件
“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建设指标 | 工作内容及评估标准 | 责任单位 | 时间节点 |
一、制度建设 | 1.成立本地区“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得1分。领导小组下设信用工作办公室或专班,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得2分,每少1人扣1分。 | 法规科、办公室 | 4月底前 |
2.制订“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得2分。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具体落实,每月更新进展情况,形成月度工作记录或台账,得2分。(“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方案须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和发布,否则不得分) | 法规科、办公室 | 4月底前公布方案; 每月汇总进展情况 | |
3.在本地区交通运输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中纳入信用工作,得2分。 | 法规科、政策研究室 | 4月底前 | |
4.本地区“信用交通县”创建领导小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1次研究推进“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并开展信用专题学习,得1分,最多4分。(本指标体系“六、1”中的内容在此处不计入) | 法规科、办公室 | 每季度至少1次 | |
二、联动机制 | 1.与市交通运输局形成定期沟通联络机制,每季度至少1次共同研究推动本地区“信用交通县”建设,确保各项任务扎实落地,得1分,最多4分。 | 法规科、办公室 | 每季度至少1次 |
2.交通运输部门与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宣传部门形成长期的沟通对接协调机制,得1分。 | 法规科、办公室 | 上半年1次,视情况下半年再进行1次 | |
三、信息管理 | 1.每季度向“信用交通·山东”网站至少报送2条信用工作信息,每条得1分,单季度最多2分,全年最多8分。(不允许补报,且本指标体系“五、3”中的内容在此处不计入) | 法规科、 办公室 | 每季度至少2次,尽量不集中季度末最后推送 |
2.结合本地实际,每归集增加一个在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出租车(含网约车)、城市公交等领域的信用数据并共享至“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得1分,最多4分。(报送信用评价类数据时,须结合本指标体系“四、2”中的要求,经公示后且符合“信用交通·山东”网站格式规范,否则不得分) | 产业发展科、客运科、货运科、维管驾培服务科、执法大队、公路综合科、法规科 | 按照日常工作安排随时报送,也可集中报送,每季度至少1次 | |
四、信用应用 | 1.开展信用承诺制相关宣传,广泛告知行政相对主体,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模板样式组织签订信用承诺书,加强行业自律,得2分。(签订后的信用承诺书须按“信用交通·山东”网站格式规范进行上传,否则不得分) | 客运科、货运科、维管驾培服务科、公路建设科、养护科、市政道路桥梁服务中心、法规科 | 9月底之前完成 |
2.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信用评价制度或实施方案,每在1个重点领域或二级领域开展并形成评价结果,得2分,最多8分。(信用评价结果须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开,否则不得分) | 安全监督科、客运科、货运科、维管驾培服务科 | 9月底之前完成 | |
3.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每应用于1个重点领域或二级领域得2分,最多8分。(出台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文件须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和发布,否则不得分) | 安全监督科、客运科、货运科、维管驾培服务科、法规科 | 11月份之前完成 | |
四、信用应用 | 4.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评价结果、信用报告等(含“信用交通·山东”查询结果),每应用于1个重点领域或二级领域得0.5分,最多2分。 | 公路综合科、公路建设科、养护科、财务审计科、市政道路桥梁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窗口 | 每季度统计汇总1次,12月份之前完成 |
5.鼓励被列入行政处罚或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按照程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含“信用交通·山东”网站转办的信用修复工作),每修复1起加1分,最多5分。 | 执法大队、法规科 | 9月底之前完成 | |
五、诚信宣传 | 1.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并取得实际成效,得4分。(含活动通知、图片或视频、活动总结、宣传报道等) | 法规科、客运科、货运科、维管驾培服务科、公路建设科、养护科、市政道路桥梁服务中心、执法大队、党建办 | 11月底之前完成 |
2.开展本地区行业诚信典范培树活动并取得实际成效,推介行业重大诚信典型(企业或个人),得4分。(含活动通知、图片或视频、评选标准、公示文件、宣传报道等) | 客运科、货运科、维管驾培服务科、法规科 | 10月底之前完成 | |
3.在“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发表“一把手谈信用”文章,得2分;报送行业诚信典型案例(企业或个人),每个类型得0.5分,最多1分。 | 1.法规科、政策研究室2.客运科、货运科、维管驾培服务科 | “一把手谈信用”6月底前完成; 典型案例报送11月底之前完成 | |
五、诚信宣传 | 4.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春运”“美德山东(与信用交通结合)”等各类特色主题活动,营造良好诚信氛围。每开展1项主题活动得2分,最多4分。(含活动通知、图片或视频、宣传报道等) | 法规科、党建办、客运科、货运科、维管驾培服务科、执法大队 | 尽量二三四季度分别举行一次,11月底之前完成 |
六、培训交流 | 1.本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学习《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得1分;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信用工作相关培训会,得1分。 | 法规科、办公室 | 专题学习会议6月底前完成; 其他会议资料整理11月底之前完成 |
2.组织辖区内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参加公益性信用知识和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含现场指导),得2分。 | 法规科、客运科、货运科、维管驾培服务科、执法大队 | 9月底之前完成 | |
3.到“信用交通县”建设先进地区交流、学习,开展专题调研,得2分。 | 法规科、办公室、产业发展科、客运科、货运科、维管驾培服务科、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窗口、执法大队、公路综合科、建设科、养护科、市政道路桥梁服务中心、财务审计 | 9月底之前完成 | |
七、探索创新 | 1.结合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定“信易行”“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批”“信易保”等各类“信易+”相关政策文件,推出信用产品,每个得5分,最多10分。(“信易+”相关政策文件须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和发布,否则不得分) | 客运科、维管驾培服务科、法规科、办公室 | 7月底之前完成 |
2.根据制定的“信易+”政策文件,采取实际措施推进“信易行”“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批”“信易保”等各类“信易+”场景应用,取得实际或阶段性成效(须有佐证材料及实际数据支撑),每个得5分,最多10分。 | 客运科、维管驾培服务科、法规科 | 9月底之前完成 | |
3.对已取得实际或阶段性成效的各类“信易+”产品进行报道,形成典型场景案例并广泛宣传,每个得2分,最多4分。(“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宣传不计入) | 法规科、办公室、党建办 | 11月底之前完成 |
注: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指公路工程建设、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安全生产领域。
细分领域:
公路工程建设:公路设计、公路施工、公路监理、公路养护、公路试验检测等。
水运工程建设:水运工程设计、水运工程施工、水运工程监理等。
道路运输: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城市交通、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
水路运输:水路客运、水路货运、港口、航道等。